中国税务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

25.09.2014  20:11

      (《中国税务报》2014.9.24)近年来,韶关市国税局着力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改革进行衔接,充分发挥部门预算改革的综合效应,使之形成合力,推进政府采购的发展,促进了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2013年,政府采购金额为901.84万元,占本级公用经费支出的13.75%,节约资金55.57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1.34%,政府采购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坚持“三项原则”,确保采购预算应编尽编  

  一是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编赤字预算。既要考虑好采购项目,又要注意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不能预留缺口。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避免盲目采购、重复采购。既要精打细算,避免盲目追求“超前”,贪大求洋,又要避免因不考虑发展而导致采购项目刚投入使用就落后,造成浪费。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避免漏编漏报、虚列虚报。按照  “二上二下”程序,要求各单位拟在预算年度内购买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必须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建立“五个机制”,促进预算执行科学规范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机制。严格按照采购预算的内容实施采购,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采购。未编列到采购预算的事项,一律不安排采购。编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修订和完善采购业务流程,强化和细化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作用,确保人员分工、岗位职责明确,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三是建立集中联项采购机制。对各单位的相同类别、相同性质的项目实行“集中打包、统一采购”,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四是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单位设立采购联络员一名,负责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便于市局财务部门与各采购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对促进依法规范采购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五是建立自行采购审批机制。对于因税收业务或技术等特殊原因,确需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要求上报《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授权(委托)采购表》,市局财务部门严格审查把关。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填写采购情况报告报市局财务部门备案。 

   抓好“三个立足”,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绩效  

  一是立足扩大宣传,营造采购良好氛围。针对采购单位预算编制意识淡薄、预算执行不确定因素较多等问题,加大采购预算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增强各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立足明晰职能,完善目标考核管理。结合实际,制订了政府采购绩效考评指标,成立了日常考核小组,通过目标量化考核,增强了采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激发了工作热情,规范了采购行为,完善了内部管理。三是立足强化监管,提高采购管理绩效。采取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单位采购程序、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绩效。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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