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校联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有那么一群人,他们是犯罪份子,却不用在监狱服刑,而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但在确定的期限内要接受教育和改造,他们是社区服刑人员,而这种服刑方式被称之为“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学院与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共建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基地
借助高校力量,服务社区矫正
广州商学院领导接受广东电视台采访时介绍,2010年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牵手广州商学院法律系共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成为广东省内首创的试点基地。五年来,该院法律系先后组织480多人次参加了社区矫正活动,对100多名矫正对象进行了教育、引导和干预,其中30多人的刑期已满,解除了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领导谈到:“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凭借其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弥补司法所以及基层乡镇专业矫正工作人员的缺乏,缓解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
杨文轩院长接受广东电视台采访 谈政府高校联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社区矫正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成效明显
组织学生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已成为广州商学院实践教学的新常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该院法律系陈老师介绍:2012年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了法律系社区矫正实践基地项目立项,划拨15万元项目经费,相配套的《社区矫正教程》即将出版;法律系陈、张两位老师的《社区矫正服务活动》成果被评为2012年广东省“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并被2013年版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丛书收录。
社区矫正服务活动被评为广东省“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
“通过参加社区矫正活动,自我能力得到了提升,不仅可以理论联系实际,扩大视野,学以致用,以此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而且还能够从中提升与人沟通的能力和增强社会的责任感。”广州商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小高说。该院法律系去年有一个毕业生,考上了汕头市达濠区司法局公务员。上班后就做社区矫正工作,表现很突出。领导感到惊讶,问她情况,她说我在学校就参加过这样的实践。有这个经历与没这个经历是大不一样的。
广州商学院志愿者在开展社区矫正活动
适应新形势,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5月14日,由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指导,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和广州商学院主办的“社区矫正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广州商学院举行。除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外,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华南师大法学院等高校的法学专家也参会发言。
大会对如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技能和水平进行了研讨,必将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使广州商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迈上新台阶。
学院与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举办社区矫正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政府和学校共建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基地是社区矫正工作和高校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一种新模式,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活动不仅扩充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而且增强了学校实践教学的效果,改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开创了政府、学校、学生多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