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院听取政法机关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

02.05.2015  02:25

  广东新闻网广州5月1日电 (索有为 韦磊 王磊)广东省检察院4月30日邀请立法机关和政法机关代表座谈,专门听取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全省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参加会议并讲话。

  郑红称,立法机关、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同为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政法机关与检察机关打交道比较多,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看得更清楚,听取政法机关的意见建议,对于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郑红表示,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任何一个刑事诉讼环节中发生了司法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情形,相应的证据就会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而对案件的司法公正造成环环相扣的深远影响。司法机关要严格落实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共同建立起提升司法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共同促进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同时,我国宪法法律还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专司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将坚决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真正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政法机关各单位能够理解、支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

  参会的立法机关和政法机关代表结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移送、案件信息化管理、司法公开等方面。郑检表示,广东省检察院将对这些意见建议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更好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促进更好地改进执法作风,希望政法界同行进一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

  按照最高检要求,从今年初开始,广东检察机关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滥用强制措施、接受吃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