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实行新政:科级干部开始申报个人报告事项
新华网北京4月8日消息,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这是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启动的一项新政策。专家指出,在党中央“打虎拍蝇”持续高压之下,作为从“不敢腐”的打击到“不能腐”的预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断迈向深入。
信号一:
反腐从抓重点向全覆盖迈进
十八大以来,约百名省部级“老虎”落马,“拍落苍蝇”不计其数,但不少百姓在拍手称快之际,对身边的腐败仍有感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随着改革开放和城镇化发展,一些级别不高的干部手中掌握不小的权力,如果缺少有效监督和制度约束,很容易出现“小官大权”引发的“小官大贪”。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河北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被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北京2014年共查处违纪金额百万元以上“小官大贪”47人。
记者从北京市委组织部了解到,目前北京一些县区执行的科级干部申报,严格程度较县处级干部并未放松,除了本人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也对因私出国(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的从业、移居国外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要求。
如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顺义区一位科级干部表示,不仅是群众,在干部当中也对个人事项申报热议,“一些人认为财产都公示了,隐私都没有了。但我觉得,这样可以防止用错干部,也能保护干部不犯错误”。
事实上,对领导干部申报扩围的不仅是北京,早在2013年,贵州省瓮安县出台了《瓮安县科级干部拟提拔人选财产申报公示规定(试行)》,公开“亮晒”家底。除此之外,包括深圳龙华、青海省民和县、海南省五指山等不少地方也纷纷出台了类似举措。
汪玉凯等专家表示,北京等地在中央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申报范围扩围,是收紧制度篱笆的举措。这意味着反腐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从抓重点到全覆盖,不等“苍蝇”长成“老虎”再打。
信号二:
从申报到抽查严惩,制度长出“牙齿”
从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至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
从一些人诟病的“只申报、不抽查”的“走形式”,到申报抽查、比例逐步扩大,再到“要提拔、先抽查”、不如实申报取消提拔资格,甚至抽查发现问题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这一中国特色的倡廉制度威力不断显现。
2014年,中组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
4月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纪委通报,河北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原因被依法罢免县长职务。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表示,类似李玉清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而被罢官,是从取消提拔到直接罢免,这是一个新的信号,凸显制度的刚性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反腐越来越动真格。
根据中组部的通报,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各地方实行“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抽查比例更高,“重点对象”基本纳入抽查范围。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高波表示,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惩处日趋严格,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而随着抽查比例不断加大,再想漏网难度越来越大。
信号三:
从“打虎拍蝇”到标本兼治
2014年,“打虎拍蝇”的反腐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专家指出,2015年,“打虎拍蝇”力度不减,更为重要的是,类似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政府权力清单、反腐败国家立法等治本工作不断加强,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的标本兼治在不断提速。
北京一位30岁出头的科级干部表示,随着个人申报的不断深入,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如要提拔升迁,肯定会面临财产申报、公示或者抽查,但在对“新人”加大监督的同时,也应对“老人”加大抽查力度。
汪玉凯表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放大监督视野的关键之策,一些贪官“一腐惊人”,正是因为监督“短腿”,不能及时掌握,因此,要强化制度,有必要在申报、抽查之余,探索信息公开,主动敞开公众和媒体监督。(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