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政策推进企业登记改革和大众创业

05.09.2015  02:43
规定,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府将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相应财政贴息支持。

原标题: 福建新政策推进企业登记改革和大众创业

  新华网福州9月4日电(记者黄鹏飞)为支持大众创业,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以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根据《通知》,福建省工商局、发改委、经信委及地方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和住所登记限制。同时,为精简企业投资审批事项、贯彻简政放权方针,监管部门将集中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开展企业发展状况监测,提高初创企业存活质量。力争于2015年至2018年,福建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同时规定,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福建省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将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各地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进修学习,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为有创业要求但缺乏创业资金的重点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其中,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政府将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相应财政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