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救人不留名 建言修改见义勇为时限被采纳

01.07.2014  15:39

  李树行拿着当年荣立二等功的证书和军功章(左),当年《解放军报》对他的事迹进行了报道(右)李树行供图

  “从小到大,我们受的教育就是做好事不留名。可如今你做了好事去申报见义勇为,还要有时间限制,这不合理。”市民李树行在退伍前,曾因为见义勇为在军队荣立二等功,却因为申请时间超过法定时效,迟迟未获地方政府的认定。

  时隔7年,32岁的李树行一封向人大常委会的建言信改变了北京市见义勇为认定的时间限制,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将废止“30日内报送”的申请时限,并拟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市人大首次根据市民建议对政府规章进行审查,并最终促成修改。

  “我觉得还有修改空间。”李树行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取消申请限制的新规要8月1日才生效,此前的见义勇申请限制仍然存在。

   回忆往事

   回家探亲 两次下到油库救人

  “我2001年入伍,2012年转业,救人是在2007年回家探亲时。”回忆当时的情形,李树行说虽然已经过去7年,但好像就发生在昨天。

  “救人啊!”2007年8月25日一早,正在河北沧县老家休假的某军械雷达修理所政治处干事李树行刚起床,就听到屋外传来呼救声。他循声跑去,看见一些村民正围在村加油站地下储油库边大声哭喊。

  李树行说,加油站主人是他的邻居李亮和刘巧玲,当天早上,李亮往地下油库储油罐注油时注得过多,导致汽油从储油罐中溢出,李亮下到库底处理。他赶到后,李亮已经下到油库多时,生死不明,刘巧玲为搭救李亮也下到油库中。由于库底严重缺氧,已经泄漏的油在库底弥漫开来形成毒气。

  李树行说,当时在场的村民都吓住了,他觉得作为一名军人,应该挺身而出。“大伙儿别慌!”李树行拨开人群走下油库。刚下到库底,他就看到刘巧玲和李亮昏倒在油污中,他抱起刘巧玲跑出油库,又深吸几口气跑去救李亮。李亮较重,加上全身是油很滑,他抱了几次都没抱起来。由于呼吸困难,他想出油库透口气再去施救时,却两眼一黑倒了下去。

  “别人说我晕了约摸十分钟。”李树行说他醒后两脚无力,几次试图站起却都摔倒在地,只好指挥大家救援。几分钟后,李亮被救了出来。“肚子鼓起,牙关紧咬,瞳孔放大。村民嚷着要送到8公里外的乡医院,来不及!”李树行在部队进行过急救训练,马上为李亮做人工呼吸。几分钟后,李亮面色好转,大家才把他们送往医院。

   村民爆料 部队为他记了二等功

  探亲归队,李树行对此事只字未提:“我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做好事不留名,当时觉得这也是军人的职责!

  不到一个月,部队政委找到李树行。政委拿着一封李树行家乡群众写的表扬信问他“是不是做了救人的事情”,李树行这才把见义勇为的事情和盘托出,李树行所在的部队领导十分重视,即刻派了两拨儿人前往当地走访核实。

  2007年9月,北京军区装备部党委作出决定,为李树行记二等功,并号召官兵向李树行学习。

   超过时效 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我当时不知道地方有见义勇为的规定。”李树行说,荣立二等功后,有战友提醒他,地方对见义勇为有规定。

  2007年11月,李树行拨打石景山区民政局的电话提出申请,希望将自己救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他没想到,石景山区民政局答复,《〈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或者组织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他提出申请时已经超过时限,无法予以认定。

  “这样的规定明显不合理,我见义勇为的事,部队光核实就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李树行说,当时他信奉“做好事并不是要别人知道”的理念,此事便搁置下来。

   写信建言

   立法机关接受了他的建议

  2013年11月,新闻联播一则消息再次触动了李树行——湖北一名见义勇为的英雄,在时隔28年之后追授见义勇为称号。

  1985年8月26日,原铁道部武昌车辆厂职工方俊明和同伴回家路过东湖时,突然听到湖中传来“救命”声。当年28岁的方俊明一头扎下水。虽然孩子只是在浅水区假装落水,逗岸上的妹妹玩,但急于救人的方俊明却因头部撞到水泥台导致高位截瘫,28年后,头发花白的方俊明,终于获得见义勇为证书。

  李树行似乎看到了转机,动了向人大常委会提建议的心思。“如果因为时间限制而将那些应该获得认可的人拒之门外,对于见义勇为的人来说,太不公平了。”李树行说,他打算为见义勇为这个群体振臂一呼。

  经过查阅资料,李树行发现,2002年市人大实施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并没有关于申报时限的规定,当年市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却设立了30天申报的门槛。2013年底,李树行将废除申报时限的建议信寄到了北京市人大的相关部门,他没想到,几天后便收到回信,“信已收到,我们将认真研究你的建议……

  在经过半年的调研和立法程序后,2014年6月2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将废止“30日内报送”的申请时限,并拟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对话李树行

   8月才起效 修法不彻底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一开始救人后,为什么没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李树行:还是我从小受的教育决定的,我认为做好事是应该的,不留名,不要求任何奖励,当兵以后更是如此,而且救人也不是为了什么荣誉。

  FW:为什么时隔7年又提出这个建议呢?

  李树行:在道德层面我们实现了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政府却为这个行为设立了时间限制,这是有悖于社会道德发展和传承的,就好像美国著名的《第二十二条军规》是个悖论。

  FW:第二十二条军规是个什么规定?

  李树行:《第二十二条军规》规定,一切精神失常的人员要停止飞行,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而一个人在面临真正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时,一旦能够对自身安全表示关注,就证明他不是疯子。说白了就是如果你疯了,可以允许你停止飞行,只要你提出请求就行,可是如果你能明白地提出请求,就证明你不是疯子。

  对于见义勇为申请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样,这种行为难道会因为超过时间限制就不是见义勇为了么?

  FW:你会因为自己没被认定见义勇为而遗憾吗?

  李树行:没有太多影响和遗憾,救人的时候根本没想什么见义勇为。但是现在来看,可能有些人在见义勇为后因为生活困难或者受伤等需要有这样的认定,设立这种申报限制,把这些人拒之门外不合理。法律应该是暖人心而不是让人寒心。

  FW:你怎么看这次建言成功?

  李树行:我觉得还不够,时间限制虽然废除了,但是要从8月1日才开始实施。一般来说,法律不溯及既往,8月1日前的见义勇为行为还是有时间申请限制的,但我认为在见义勇为的规定上应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