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被狗咬”是“骗捐”吗?

21.10.2015  08:22

  法治盛言

  捐款人的捐款意图是为了救助女子,而实际上女子也需要医药费救助,此事并不存在诈骗。但捐助人是受误导后,表达了错误的捐助意图,因此可以撤销捐助合同,要求退回捐款。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女子为了救下两位被狗追咬的小孩,被两只恶狗咬成重伤,多处肌肉缺损,露出骨头,需要巨额的医药费。报道后,众多读者捐助多达70万元。媒体追踪报道后,剧情迅速“逆转”,警方称,女子是在朋友家中喂狗时被朋友养的狗咬伤,并不存在救小孩的情节。

  近年来,常有网络捐款“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事迹涌现,一些因灾因病的受难者获得社会善心人士的及时救助。但各种事迹之间,也时常夹杂着可疑的行为。例如不久前天津爆炸案发生后,有人在微博上杜撰了父亲在爆炸中身亡的消息,获得捐款近十万元。该人后被以诈骗罪逮捕。

  网上捐款的扑朔迷离伤害了一些单纯善良的心灵,但此次被狗咬伤女子的情况却有些复杂。假如最终查实该女子的确是在朋友家中被狗咬伤,而不是见义勇为,那么以虚假信息获得巨额捐款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

  首先是否传播谣言,构成寻衅滋事罪?此事件中,初次报道的媒体采信了一个未必可信的信息源,并刊发报道,这是新闻采访的技术缺陷问题,没有多方确证事实。“信息源”女子丈夫并不是主动上网发布一个虚假信息,因此不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谣言。

  其次是否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跟踪报道,女子丈夫报警时同样称女子是在路上救孩子被狗咬伤,警方调查后没有发现案发事实。此事属于动物伤人事件,动物饲养人不是有意驱使动物伤人,不涉及刑事案件,因此女子丈夫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有关于虚假报警的规定,故意谎报警情的,可能会被处以五到十日拘留。

  那么女子丈夫是否可能像天津爆炸案后骗捐的当事人一样构成诈骗罪?从目前报道来看,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的事实存在,也的确存在巨额医疗费难以负担的情形,而初次报道中讲述的故事很有可能是为了争取更多捐助。像这种编造事实以获得更多捐款治病的行为,是否构成典型的诈骗罪?可以推断,捐款人的捐款意图是为了救助女子,而实际上女子也需要医药费救助。因此在核心事实上,此事并不存在诈骗,因为捐款的确是用于捐助者所期待的医疗费上。

  当然,捐助者在做出是否捐款的动机上也的确有受骗的成分。可以推测不少人是受“见义勇为”感动才愿意慷慨解囊。这方面的救济可以引用合同法上可撤销的合同条款。捐助人是受误导后,表达了错误的捐助意图,因此可以撤销捐助合同,要求退回捐款。

  在法律问题之外,此事也折射了信息快速传播时代的一个无奈事实。信息传播虽然迅速,但只有少数足够吸引眼球的信息才能够引起大范围关注,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穷得连故事都没有”,难以获得及时捐助。要减少乃至杜绝形形色色的网络骗捐事件,根本之道在于建立有公信力和高效率的社会慈善救助渠道,让社会形成良性的慈善氛围,不让爱心打水漂。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