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遭狗咬”谎言消费社会善意

22.10.2015  18:59
骗局消费了公众的善意,也消费了媒体的公信,阻塞了社会善意通往真正弱势群体的通道,害莫大焉。

        新闻学里有句话,狗咬人不是新闻。可这回,狗咬人真就成了新闻。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安徽女子因救人被狗咬成重伤”的新闻。就在社会捐款达到70多万元之时,剧情却发生了反转:当地警方称,伤者并非救人被咬,而是被其男友养的狗所伤。调查还在进行中,如果诈称救人骗捐成立的话,此事危害可不小。

        “救人被咬”的谎言,消费了社会的善意。

        受了重伤、经济陷入困难,可以找正当求助的渠道。决不应该把一个普通的事故包装成见义勇为,来骗取帮助。因为这么干,社会危害巨大。谁缺钱了、有困难了都策划一次“见义勇为”故事,到社会上去骗同情,会产生“狼来了”效应,消解社会信任。真伪难辨,于是人们不敢行善,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反而得不到帮助。不信,就看看身边,街头举个牌子,写着“车票丢了要回家”求帮助的,几个人给钱?骗局消费了公众的善意,给我们蒙上了“帮了就上当”的心理阴影,更阻塞了善意通往真正弱势群体的通道。

       “救人被咬”的谎言,也消费了媒体的公信。

       媒体公信力要靠报道真实性来保障,如果事态过于复杂,真相不可能一次报道穷尽,后续报道根据新的证据和情况对前面报道有所修正,这是可以的,这是马克思所说的报刊的有机运动;但是,有个人声称自己救人受伤了,媒体并没有详细调查就采信,显然不在其列。报道的疏忽和轻率放大了当事人谎言的破坏力。不详细核实而抢发新闻,虽然一时吸引了眼球,但事件逆转后,谁还信你?媒体的公信力一旦沦丧,危害比出一两个骗子大得多,话语权乃是公器、重器,不可不慎。

       蒙骗公众的行为一旦认定,必须要让当事人付出代价。唯有依法惩处,才能呵护善意,使行善免于后顾之忧。殷鉴不远,在天津爆炸事故后谎称父亲身亡、骗取捐款的广西女子,目前就已被刑拘。对于媒体和报道者而言,也要反思:放出这样一个“故事”,固然有当事人表演逼真的客观因素,自身有没有放松对职业道德准则的坚持呢?虎兕出于柙,夫谁之过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