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一条龙 求助门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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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特困户的常态化救助,各地已实施多年。然而救助网还有短板、盲区。家里遭灾了,因病致贫了,遇上急难的情况时有发生。
以往遭难了,不知上哪儿求助,如何求助。现在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把有社会救助职能的部门纳入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山东省胶州市三里河街道的一个五保老人家庭,弟兄3人都是单身,夜里家中不幸失火,房屋全部被烧毁。幸免于难的弟兄三人,拨打了胶州阳光民生999救助中心的电话。10分钟之内,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同街道办事处人员就赶到了现场,把3位老人妥善安置好,救助中心又协调街道、村庄共同出资6万元在最短的时间内为3位老人新建了房屋。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把民政、教育、人社、残联、住房建设、慈善、红会等有社会救助职能的部门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特别是5月1日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后,全国各地民政系统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有效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整合各部门社会救助职能
12月25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全国有70.1%的地区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18个省份全面实行了城乡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10.9%、13.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13.1%、13.5%,医疗救助对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60%。
近年来,上海、河南、湖南、海南、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出台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专项政策文件,形成社会救助工作有部门承担、有人员负责、有资金保障、有协商机制的保障制度。
记者在青岛采访时了解到,自2012年开始,青岛市在基层探索建立“一个机构统一受理、一个平台统一操作、一条热线统揽诉求、一套制度统管监督”的“四统一”救助模式,统筹各部门救助资源,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在位于胶州市行政审批大厅一楼的中心内,工作人员接听了胶西镇一名困难群众的求助来电后,立即入户进行了调查:这个家庭的男主人明兆方在工地打工时受伤,瘫痪在床;女主人智力残疾;一对双胞胎女儿正在上学;房屋破旧不堪。
救助中心通过救助平台共同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慈善部门给了5000元紧急救助,解决了该家庭的临时生活困难;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了低保,保障了这个家庭的基本生活;纳入低保后,他们到医院看病时实行一站式结算,减轻了就医负担;教育部门对两个女儿减免了上学费用;建设部门将房屋改造列入改造计划。从困境中走出的明兆方再次充满了对生活的信心。
“在过去,这个家庭要申请以上救助,需要分别到这些部门去办理,而且他们也不了解哪些救助能享受到,哪些救助享受不到,救助中心接到求助电话后,会根据求助人的不同情况,将符合他本人的政策综合考虑,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胶州市阳光民生999救助中心办公室主任陈华军说,自2012年成立以来,救助中心共计救助各类贫困人口9.8万人,发放救助金2.3亿元。
不限于低保户,普通人遇急难也要帮
曾几何时,各项救助制度将救助范围限定在低保群体,对于很多未达到低保条件的群体来说,一旦碰上大的突发事件,捉襟见肘、难以应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次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基本方针之一予以明确,是在“托底线”“可持续”的基础上,对社会救助在实施效果和实施方式上提出的新要求,是对社会救助功能的再深化,旨在通过“救急难”有效防止遭遇急难的家庭陷入绝望无助境地。
日前,记者走进北京市密云县民政局,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正赶上该县居民王晓红(化名)到此,手拿一包喜糖高兴地说:“儿子要结婚了。他现在工作了,有了稳定收入,我们母子的身体渐渐康复,日子一天比一天好,我准备退出低保。”
55岁的王晓红告诉记者:20多年前她失去了丈夫,与唯一的儿子相依为命。5年前,儿子师范大学毕业本该走向教师岗位,却突然感染肺结核,家庭陷入困境。屋漏偏遭连阴雨,去年,王晓红本人查出患有乳腺癌。幸运的是,县民政部门、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到情况,将其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内,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多种方式解决了部分医疗费用,最大限度为她减少负担。
北京市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社区各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村民组长、社区楼长,了解掌握困难诉求,主动发现,及时救助。今年1月至8月,主动发现后实施救助3254人次。
防作假,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低保金就是“活命钱”。
为有效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重庆市要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在作出低保审批决定前,全面审查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然后通过评审会讨论决定。对审批中有疑问、有举报或需重点调查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截至今年10月底,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主渠道,向7116万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231.4亿元,向532万五保对象发放和支付生活补助金150.3亿元,向6404万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看病就医提供医疗救助金165亿元,向7500多万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补助资金57.8亿元,向936.2万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或补助金354亿元。
对于下一步救助工作,李立国指出,要加快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体系,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推动临时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救助”“关系救助”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等进行集中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人民日报》( 2014年12月26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