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起实施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可享财税优惠

17.05.2014  18:07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届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将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4月22日召开的全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指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统管社会救助事务的法律,第一次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列入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根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协调研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适时组织执法检查活动,并把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情况,增列为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唯一“一票否决”事项。

  各地将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尽快建立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抓紧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立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更好地补短板、保底线,解决好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赖泽华在河源分会场强调,市委、市政府历来都很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仅将底线民生列入“三赛”考核重要内容,还将其列为今年的“十件实事”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要紧密配合,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贯彻落实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赖泽华结合河源的实际情况,对河源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出部署:确保完成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补贴水平的目标任务,推进和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