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非本市户籍困难居民纳入救助范围

14.07.2015  01:08

  7月9日,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佛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佛山市临时救助将非本市户籍的困难居民也纳入了救助范围。今后,对象将不分本地外地户籍,只要是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都可以获得救助。

  佛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佛山市临时救助对象不分本地外地,本市户籍居民及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都为佛山市临时救助对象。也不仅仅限于低保对象,只要是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都可以获得救助。对于非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的,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单人次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佛山市现执行590元/人月的低保标准)。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为主,以发放实物和提供其他救助方式为辅。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佛山市早在2004年就开始尝试对本市户籍困难居民开展临时救助。今年,佛山市出台《佛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将非本市户籍的困难居民也纳入了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这是10余年来首次将临时救助对象扩展到非户籍居民。”据相关负责人透露。

  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佛山有800万人口,其中,登记新市民(非户籍人口)就有420万人。佛山居住5年以上的新市民仅为9万人,3—5年为108万人。多数新市民在佛山的居住年限在1—3年之间,达到300多万人。

  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慈善救助对政府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佛山市民政局将积极引导慈善机构参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目前,佛山市慈善会已研究设立临时救助项目,并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