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状告女儿不出救命钱 法院连夜执行追回赡养费

13.06.2018  11:19

  一位膝下有五名子女的父亲因病须做手术,但二女儿却不愿支付任何费用。近日,珠海香洲法院连夜执行,及时为申请执行人邓某追回赡养费2万元。

  今年4月,邓某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五名子女承担赡养费。原来,年近六旬的邓某因为疾病已多次住院,共花费医药费11万余元。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于今年4月21日出具的《病情证明书》,邓某须再次入院进行根治性全胃切除手术,预计医疗费需15万元。然而,邓某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医保,急需筹集医疗费。5月4日,邓某向香洲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子女先予支付医疗费、生活费。此前,邓某的大女儿、三女儿和四女儿都已先后支付了部分费用,但二女儿邓某霞一直没有支付任何款项。

  香洲法院认为,邓某的先予执行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酌情判定二女儿邓某霞先行支付医疗费2万元,以尽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5月29日,香洲法院执行局收到这件先予执行案件后,执行人员立即联系并短信通知被执行人邓某霞,但没有收到回复。为了尽快为急需手术的申请执行人邓某追回赡养费,执行人员当天晚上继续查找邓某霞的下落,来到其户籍登记的家庭住址,邓某霞母亲却称她已经出国。

  次日,执行人员继续查找得知,邓某霞曾在某旅行社和某消防公司任职。于是,执行人员立即赶赴两家公司面询,但两家公司负责人均表明没有此人。执行人员查询被执行人的社保缴交情况后得知,邓某霞的社保缴交单位就是执行人员前晚赶赴的某消防公司,而且该社保账号上月仍有缴交记录。执行人员再次去往某消防公司,在执行人员出示邓某霞的社保缴交记录后,该消防公司负责人答应协助找到邓某霞。

  邓某霞表示,她之所以不愿意支付赡养费,是因为没有工作,经济困难,且从小与父亲关系不好。经过执行人员耐心释法,邓某霞最终同意筹集支付2万元赡养费。

  法官表示,当事人起诉维权通常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耗时较长,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采用申请先予执行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临时措施。

  记者吴国颂,通讯员陈姗、周余乐、梁倩雯

伪造员工辞职条 公司被罚五万元
大洋网讯 证据是法官明辨是非的依据,广东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