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女孩现身 当面道谢冯育江父母

17.10.2014  11:25

   女孩的父亲和大岭山村委会一并致谢

  ■冯育江父母(左二、左三)打算今日离开东莞,返回云南老家,办理儿子的后事。(本报记者 杨泽彬 摄)

   东莞时间网讯 16岁大岭山学生冯育江勇救一名溺水女孩时,自己却不幸溺亡,他的父母希望被救女孩站出来当面说声“谢谢”(详见本报10月15日A11版、16日A08版)。昨日下午,被救后“消失”了14天的女孩廖某美终于在家人的陪同下现身,当面向冯育江的父母道谢,了却冯育江的父母在离莞回乡前的一桩心愿。

  冯育江遗体已火化

  由于前日下午前往大岭山镇杨屋派出所开了火化证明,昨日上午,冯育江的父母冯再海、张发珍前往东莞市殡仪馆将儿子冯育江的遗体火化处理。

  据冯再海的一名亲属说,冯再海所在的工厂领导开车接送冯再海、张发珍一行人前往市殡仪馆。得知冯再海儿子勇救溺水女孩牺牲的事迹后,工厂领导动员全体员工为冯再海捐款。昨日上午,工厂领导将这2万多元捐款送到冯再海手上。

  在完成遗体火化并收集好儿子的骨灰后,冯再海告诉记者,打算今日离开东莞,返回云南老家,办理儿子的后事。

   被救女孩现身道谢,伤心大哭

  “消失”了14天之后,昨日下午4时多,在爸爸和村委会领导的陪同下,被救女孩廖某美终于现身,并一同前往冯育江生前的住处,当面向其父母说一声迟到的“谢谢”。

  廖某美的爸爸提着水果看望了冯再海夫妇,并对他们说了一些感谢、宽心与安慰的话。其所在大岭山村委会也向冯再海夫妇致谢,称“你们的儿子救了本村小孩,我们村委会也要感谢你们”。

  据冯再海证实,当时廖某美说了“谢谢”之后,伤心大哭,他和妻子张发珍见状赶紧上前安慰。他对廖某美说:“孩子,你要好好成长,好好听爸爸妈妈的话,以后我们再到东莞来,看到你会感觉像看到自己的女儿一样。”张发珍则说:“孩子,我们不怪你,也没有道理怪你,你要好好听话。

  “总算见到了被救的女孩,我们离开东莞前的一桩心愿终于了结了。”冯再海说。记者问他还有什么未了的事情,他颇为含混地叹息道:“不知道儿子的见义勇为认定什么时候能批下来。

  冯育江或可获省100万元见义勇为抚恤奖金

  据了解,对于冯育江勇救溺水女孩牺牲的事迹,目前东莞警方正在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奖。

  据我省2013年出台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1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以及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条例第17条则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抚恤奖金。

  对此说法,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参照省里的条例确实如此,但必须走相关程序,即首先由公安分局将冯育江的事迹向东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报,经东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并确认后,再转交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报并评定,一旦获得确认,将由省政府直接一次性拨款到受益人的银行账户。

  另外,冯育江的事迹一旦获得确认,也可以向市里申报见义勇为奖励,目前我市实施的见义勇为奖励与实施办法,尚未与2013年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上述市见义勇为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若按2007年标准至少可获得20万元抚恤奖金,申报程序也相对简单一些。

  焦点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该不该提倡?

  近几日,16岁少年冯育江勇救溺水女孩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关注。不少人在感动之余,也在发表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到底该不该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网友nvbingqun表示,救人动机值得称赞,但在不会水的情况下,盲目下水救人的行为是不应该提倡的,呼吁不要为盲目施救而丧失生命。而网友“想唔输”更是直接喊出“不支持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对此,市见义勇为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之前也有先例,但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所以该基金会的一贯态度是不提倡,不宣传,“因为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保护的对象,首先应学会的是保护自己。

  冯育江生前的学校校长徐向阳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冯育江作为未成年人,其不顾危险舍己救人的行为值得表彰,精神很可嘉并值得提倡,但是其方法不可取,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欠缺的,“因为未成年人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继而再想办法救人。遇到此类事情,首先要保持冷静,其次要大声呼救,找大人来帮助,还可以打电话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