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往哪家医院开?谁说了算

03.05.2018  17:49

大洋网讯 现场急救人员可否对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救护车往哪家医院开患者有没有决定权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时得到了回应。记者昨天获悉,在当前国家、省和深圳市层面都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将急救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拟对救护车往哪家医院开增加“兼顾患者意愿”,同时明确了“五种例外情形”。

根据研究,《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对送院原则分两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市急救中心接到呼叫电话时,按照就近、就急、专业的原则向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发出调度指令,确定送治的医疗机构。二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送往其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应当及时向急救人员提出并签字确认,由急救人员将患者送往其指定的医疗机构并向市急救中心报告。

同时规定了患者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该患者条件,以及指定的医疗机构与急救现场路程距离超过十公里、依法需要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应对突发事件由政府统一指定医疗机构的五种例外情形。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则“仍应当执行调度指令”。

而患者经急诊科室救治后,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的,可以选择在该医疗机构,也可以选择转到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广报全媒体记者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