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大学的兴起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建立

30.05.2014  14:33

关键词 :    教会大学        法政学堂        东吴大学              法学院     

民国时期有两所十分著名的法政学校,一为由著名法学家和教育家汪有龄于1912年创办的北京朝阳大学,一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所谓“北朝阳,南东吴”,足见二者法学教育成就之卓越。两所院校各具特色,其中东吴大学法学院以比较法学和英美法学习作为办学特色,以培养实务人才作为自己的办学目的。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办学特色和办学目的?笔者拟结合中国近代教会大学的兴起这一历史背景,从对东吴大学法学院的产生过程的研究中加以分析。

 

一、教会大学的兴起

  从1830年开始,美国传教士陆续来华,其数量以及在中国传教事业的规模,在西方国家中均居首位。他们来华的目的,正如美国传教士明恩溥[1]所说:“英语国家的人民所从事的传教事业,所带给他们的效果必定和平地征服世界――不是政治上的支配,而是在商业和制造业,在文学、科学、哲学、艺术、教化、道德、宗教上的支配,并在未来的世代里将在一切生活的领域里取回效益,其发展将比目前估计更为远大[2]。”  1860年以后,西方传教士开始大规模到中国从事宣教活动。

对于为什么西方的传教士们愿意不辞劳苦地来到中国进行传教工作,著名历史学者罗志田在他的一篇文章中这样解释道:“但中西之间有一个根本的文化差异:传教士的最终目的是在精神上征服全世界,故对异教徒始终有传播福音使其皈依基督教的强烈使命感……[3]”而中国的士大夫阶层则保持着长久以来的优越感。他们认为自己的文化是显然优越的。双方对于文化传播认识上的极大差异,导致了后来学者们称之为“中西文化竞争”的一场较量。

要使充满优越感的中国儒生阶层承认并接受西方文化更为优越,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美国传教士俾治文(Elijah·  C·Bridgman)就曾经批判在华教团只重口头布道而甚少从事书面宣传,即使写作时也只局限于宣传福音。他找到了一条能够更好的使自己的信仰被接受的途径,即是“在中国建立一个西方式社会”[4]。这些西方的传教士们对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与尝试,一个极其有效的方式最终被发现并选择:以开办教会学校来作为他们宣教的工具。[5]

1868年,中美《蒲安臣条约》签订,允许美国传教士自由进入内地传教与办学。随后,西方国家开始陆陆续续地在中国开办教会学校。传教士在华开办教育初期,教会学校主要集中在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香港及澳门。教会大学最初就是从初等、中等教育性质的教会学校改造而来的。

19世纪下半期,外国传教士大力宣传兴办新学与西学的重要。特别是在戊戌变法后,西方传教士发动了一次颇有声势的宣传运动。美国传教士林乐知(Young  ·  J·  Allen)[6]利用他主办的《万国公报》,发表了许多对中国教育改革进行讨论的文章。这段期间,发展西式教育,传播西方的科技文化,成为传教士们打开令中国人民承认西方文明的缺口。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由于中国教育近代化进程的加快,促使在华传教士不得不将教学与传教逐步分离,相当一部分传教士开始选择以教育为其主要职业。教会教育的群体化、专业化的特征开始出现。这内在的发展趋势也促使传教士主体不断吸收外部力量,为创办更高层次的教会大学做准备。到这一时期,传教士不但已接受教会学校存在的事实,而且已开始协调各教派力量,系统地规划教会学校的未来发展。许多原来小规模,设施简陋的纯粹以传教为目的的教会学堂,经过整合与扩大,成为一个个设备齐全、规模整束的学院。教会学院的数量也迅速增加。

经过如此良好的酝酿,教会大学便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中国得到了飞速发展。基督教各教会当时在华开办的教会大学有13所(括号后为建校时间):苏州东吴大学(1901年[7])、武昌文华大学(1903年)、广州岭南大学(1904年)、圣约翰大学(1905年)、华北协和女大(1905年)、上海沪江大学(1906年)、华南女子文理学院(1908年)、金陵女子大学(1909年)、杭州之江大学(1910年)、成都华西协和大学(1910年)、武昌华中大学(1910年)燕京大学(1919年)、齐鲁大学(1917年)。天主教开办的大学有3所:震旦大学(1903年)、津沽大学(1923年)、辅仁大学(1925年)。其中的东吴大学,既是创办最早的教会大学,也是最知名的教会大学之一。而东吴大学的法学院,因为其卓越的成就,更是为民国和整个新中国输送了一大批法学优秀人才,在中国的法学教育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笔。

二、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建立

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建立与东吴大学的建立并非是同时的。但是,要谈到法学院的建立,就一定要先谈学校的建成。虽然后来附庸蔚为大国,但若无学校的发展,则不可能有后来东吴法学院的规模。

东吴大学是“第一所得到美国承认的中国教会大学,其毕业生可以不经考试直接升入美国的州立大学或挂钩合作的大学深造,并可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8]。如前所述,作为一所由传教士开办的大学,东吴大学也和很多其它教会大学一样,经历了由弱到强,由零到整的一个过程。

关于东吴大学的发展史,台湾东吴大学[9]的官方网站,对于建校史的陈述是这样的[1 0 ]: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美国基督教会来到中国兴办教育事业。监理会(The 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  South)是美国基督教重要差会之一……1879年起该会先后在苏州创办博习书院(Buffington Institute)、宫巷书院(Kung Hang School),在上海创办中西书院(Anglo-Chinese College)。1900年决议合并三书院,以宫巷书院为基础,在苏州天赐庄博习书院旧址,扩建为大学。1900年12月制定校董会章程,推林乐知(Young  ·J·  Allen)先生(万国公报创办人)为董事长、孙乐文先生(David·  L·  Anderson)为校长。二十世纪初中国第一所民办大学—东吴大学正式诞生。

 

短短数言,自然难尽其中辛酸。事实上,在1895年 “古代苏州”(姑苏)6位“身着丝绸长衫的年青士子”请求孙乐文先生教他们英语的之前,“存养书院”――后来作为被合并的三校之一的著名书院(后改名为博习书院)――就已经在苏州这片土地上获得了足够的养料。而“潘慎文”(Alvin·P·Parker)“孙乐文”、“林乐知”和许多美国传教士的名字就和东吴大学这所中国第一所民办大学连在了一起。从最初曹子实(Charley Marshall)在苏州十全街开办主日学校,到25位“秀才”为“走别的路”[1 1 ]而愿意求学于宫巷书院,再到宫巷书院迁入天赐庄博习书院旧址涅磐为东吴大学堂,然后是向田纳西州政府提出注册申请,东吴大学一步步成型,茁壮成长。

关于东吴大学校名的由来,笔者十分感兴趣。因此查阅了相关资料,方得知其由来始末,现录原文于下[1 2 ]: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和林乐知联名写了一封信,给驻节南京的刘坤一总督阁下,陈述了创办大学的计划,请求总督同意。总督作出善意的反应,他说,他将训令驻在苏州的江苏省当局,为买卖土地提供便利,并在可能产生需要的其他任何方面予以合作。他和蔼地加上了这样的结束语:“总有一天,你们学校的毕业生将是东吴桃李(意为精品)”。这就是东吴大学的中文校名:东吴大学校的由来。

 

而东吴大学的校庆日到底为何时,也曾经困扰着人们。口耳相传的“1900年11月”[1 3 ]因为没有确实的凭证而让一些渴望寻根的人始终心存疑念。经过苏州大学历史系教授王国平的不懈的努力,竟然找到了在文乃史口中已经丢失的东吴大学的注册档案。在这两份已经微微泛黄的文件中[1 4 ],记载着与人们所熟知的“事实”所相去甚远的内容,即东吴大学并非注册于“1900年11月”,而是1901年6月24日。

在东吴大学成立11年后,即1912年,东吴大学的两个学院,东吴书院和中西书院合并组成了东吴大学文理学院。[1 5 ]当时中西书院有大量的学生都在大学以下年级,这样大批预备班的孩子被留在了上海昆山路(中西书院旧址)。于是就有一些热心的中西书院的校友和当地教堂的领导人物担负起维持这个学校的责任。这个学校按照惯例被称为“第二附中”。但是这种救济式的维持显然只是权宜之计,需要有人为这个学校规划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于是,1914年,当时的校长葛赍恩(John·W·Cline)应上海教区长老韩明德(A·G·Hearn)等教师的请求,调派了在东吴大学讲授政治学的兰金(C·W·Rankin)律师前往第二附中,主持学校工作。兰金先生被授权可以“在不牵涉东吴大学任何未经许可的经费支出的条件下自由开发其他可能性项目”[1 6 ]。

当时的上海“位于长江口的战略位置,作为一个扩展中西接触的城市和中国近代化的中心,它占据着一个显要的地位”[1 7 ]。在多国法律并存、司法并行及不同法系混杂的近代上海,为兰金开办一所“使学生充分掌握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以培养可为中国法学创新做出贡献的学生为宏旨”[1 8 ]的比较法学院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正如伯克利大学的著名史家叶文心(Wen-Hsin Yeh)所观察的:“在条约口岸,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没有真正的自由行事的独立权力。事实上,传统的本地化治理系统,至少在政治领域以外的其他方面,依然更为有效的运作着,从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一直如此。因此,外国人实际上无从插手并非真空的地方空间,实际上他们面临着本土治理系统的竞争和抵制。[1 9 ]”而若欲在这种竞争中获胜,培养代理人,显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东吴法学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中诞生的。

清末,清政府变法修律,大大推进了传统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民国初期,百废待兴,需要起草、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来巩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需要编写正式的民国宪法;需要为新成立的政府部门输送法政人才,为各级法院、检察厅配送法官、检察官,还要训练大批的律师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人才奇缺。同时,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公布,也使兰金看到中华民国要仿行美国立宪制度的决心,更为其开办美国教育模式的法学专门机构提供了契机。

兰金来到上海,发现了“为新生的共和国做出卓越贡献的天赐良机[2 0 ]”。他觉得,自己可以在新生的中华民国有所作为。

当时上海可谓商贾齐集。通商口岸的开放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多个国家在其内设置的租界更令其政治环境十分复杂。来自各个国家的法庭享有治外法权,依照本国的法律管辖着自己租界内的人、物和事。来自英美等国的法律家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审理案件。同时,纠纷的频繁出现,吸引人们从事律师业,律师业也欣欣向荣地发展了起来。越来越多的法律精英从欧美学成归来,聚集在商业十分发达的上海。兰金萌发了办一个法律培训班的想法。

兰金的构思是这样的:利用第二中学的教室办个夜校,将那些从法庭下班后的司法人员和那些完成了白天学习后的学生们集中到一起培训,学习各国的法律知识。他就此想法咨询了美国驻华大法官罗炳吉(Charles·S·Lobingier),后者表示了十分热心的支持。兰金还向其律师同行和其他法官等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一些人表示愿意在即将开办的夜校中兼任教师:上课时间从下午四点开始,并不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虽然无法向这些人支付足够的报酬,兰金还是想办法从学生的学费中抽出一笔钱,按每小时2元发给他们交通补助。

当然,出于教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市场竞争等其他方面的因素,并不是所有人都赞同Rankin的想法。事实上,从圣约翰大学(St. John)的档案文献中即可查到一封圣约翰校长Pott写给Rankin的信,其中提到:“现在上海市已经有八所法政学校[2 1 ],我不认为在这个城市再建一所法学院会有足够生源。[2 2 ]”

1915年9月3日,东吴法学院正式成立,全称是“中华比较法学院”(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它“恰当地体现了该校教学风格和特色”[2 3 ]。它的指导思想及办学目标在于“提供独特的职业训练和比较法教育,使得其毕业生可以对于差异巨大的不同法律体系应付裕如”[2 4 ]。法学院沿用了东吴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Unto a Full-grown Man)。兰金首任教务长。第一班只有7名学生,导师有10多人。第二年,兰金辞去了二中校长职务,专办法学。1918年6月,这七名学生毕业了,并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其中几个学生去了美国,并在一些主要的大学里面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这些学生归国后从事律师工作,在上海律师界崭露头角,如陈霆宇即是其中杰出的代表,曾长期担任上海律协会主席一职,即毕业于东吴法学院[2 5 ]。

东吴大学法学院在1915年顺应时代潮流和学校发展的需要由美国律师兰金在上海开办后,一直到1949年,东吴大学法学院为当时的上海输送了上千名毕业生,他们活跃在当时的律师界和检察官、法官战线上,为上海经济的繁荣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成为民国时期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法学院之一,这种影响直到今日还存在。

 


[1]  明恩溥(1845—1932年),英文原名是Arthur·  H·  Smith。美国公理会来华传教士,他后来成为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对西方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

[2]  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448。

[3]  罗志田.学战:传教士与中国近代中西文化竞争.载顾学稼等编著.中国教会大学史论丛  [M] .1994。

[4]  Timothy Richard. Forty-five Years in China (New York,1916) .7-8。转引自罗志田.学战:传教士与中国近代中西文化竞争.载顾学稼等编著.中国教会大学史论丛  [M] .1994。

[5]  当然,并不是说教会学校是惟一的工具,在同期,还有很多西方的传教士通过开办医院和担当顾问来使自己的信仰得到信任。只是教会大学的影响在笔者看来十分大,而且亦与本文写作直接相关,所以着重强调之。作者注。

[6]  此人与我后面的写作内容有很大的关系。在东吴大学的校史研究中,他是一位不容忽视的人物。

[7]  关于东吴大学的建校日,学者们素有争论,此处采一般说法。

[8]  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  [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321。

[9]  台湾的东吴大学,是1949年之后由原苏州大学在台校友倡议建立的。

[10]  摘自台湾东吴大学网站.http://www.scu.edu.tw/planning/Historyweb/new/new_page_4.htm[EB/OL].访问时间:2006年6月3日。

[11]  张之洞总督曾于1894年对中国惨败于日本(发生于1894-1895年)解释说:“中国无路可走,只有学习”,即是鼓励国人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致强。

[12]  原书为东吴大学第二任校长文乃史(Walter·B·Nance)所作《Soochow University》,中文译名为《东吴大学》。此处为阅读方便,将其中文译文奉上。

[13]  最初人们对此的认识来自于文乃史的《东吴大学》一书。他在该书前一章的《大事记》中清楚地载明:  “1900年11月,在田纳西州取得执照,董事会建立。……校名为:‘东吴大学校’……”(原文为:Trustees organized as a Tennessee Charter, ……  Adopted name: Tung Wu Ta Hsűeh Hsiao (Soochow University in English).)

[14]  一份是东吴大学于1901年  6  月  24日在田纳西州纳什维尔的注册文件,一份是1908年  7月28日的易名文件,将学校的名称由Central University of China改为Soochow University,作者注。

[15]  起初它只是一个学院,只是到了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规定,各教会大学和私立大学必须在教育部立案,且文理科必须分立,东吴大学始分别组成文学院和理学院。

[16]W·B·Nance .Soochow University .1956: 71。

[17]  梁元生.上海道台研究――转变社会中之联系人物(1843-1890) [M],陈同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2。

[18]  《东吴大学概览1919-1920》,转引自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57。

[18]  Wen-hsin Yeh  .  The alianated academy: Culture and Politics in Republican Chian,1919-1937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pp.56-58.

[20]  W·B·Nance .Soochow University,1956:  71。

[21]  民国时期上海素有八大“法政学校”之称呼,Pott此处似乎取此说,但这不过是时人一般认知之中的数字,实际上在不同时期,上海有一定规模与影响的法政学校之数并非长期为八所。

[22]  See:POtt. Letters to Rankin,  上海档案馆藏圣约翰大学全宗。

[23]  朱志辉.两位美国人与清末民初的中国法律教育[J].环球法律评论,2005(3)。

[24]  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增订版) [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580-581。

[25]  关于陈霆宇,参见孙慧敏.建立一个高尚的职业:近代上海律师业的兴起与顿挫[M],台北:台湾大学,2002年。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国时期的中国法学研究(09YJC820102)

作者简介:

郭萍,(1983年—    ),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中西交通史。

冯勇,(1979—    ),男,山东临沂人,法学博士,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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