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9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论证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05.05.2019  16:31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9〕62号)要求,现对已公示拟推荐省级的候选教学成果进行答辩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论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周五)上午8:00-12:00

地点: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多媒体课室

二、 论证答辩要求

1 、论证顺序:

请各成果申报团队派代表于5月8日(周三)下午3点到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行政楼329)签到抽签,决定分组与答辩顺序。

注意: 签到时需确定并填写申报省级成果的名称、完成人(完成人需全部列出,不得超过8人)。

2 、答辩要求:

成果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成果主要情况(包括成果主要针对的教学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实施的效果、创新点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接受专家质询约10分钟。

汇报PPT请于5月9日(周四)4点前发至[email protected]

3 、材料要求:

申请书和成果总结(合并装订)各一式4份,相关附件一式2份,请5月9日(周四)4点前交行政楼329。申请书格式请见附件表格。材料仅用于本次论证评审,可简装。待论证答辩通过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再提交最终版,具体材料要求论证后通知。

三、 推荐规则

通过本次论证答辩的成果,学校将向省厅推荐上报。

   

联系人:曹广祥  李艳丽  欧阳娟  伍鹏

电    话:85280052

   

   

附件: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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