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不得开接送站 不得在托管机构里兼职

20.08.2015  09:16

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今起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记者 郑志波 摄

东莞时间网讯 继南城、石龙公办小学取消午餐午休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莞城和东城的公办小学也将逐步取消午托。孩子放在接送站能让家长们放心吗?昨日,市法制局公布了由市民政局起草的《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登记、服务、监管等方面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范,还明确提及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

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市民如对《管理办法》有修改意见,可在本月31日前向市法制局提出。

办理学生校外接送站

备案登记仅需10个工作日

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完善的机构章程;(二)有符合消防、建筑、食品(非自行配餐的除外)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三)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民申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时,首先要到所属镇(街)社会事务局(办)申请办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后,申请人分别到镇(街)消防部门、建设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而镇(街)社会事务局(办)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意见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此前以个体形式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登记的学生接送站,在此办法实施后,可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镇(街)社会事务局(办)办理相关手续,把登记改为备案。而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

明确学生校外接送站服务要求

规范托管服务

管理办法》中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进行了规范,包括了选址、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服务对象、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

托管机构的接送安全受到家长们的普遍关注,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保障义务:(一)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保障学生在学生放学后到校外托管机构及午托返校的安全;(二)未接到托管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三)中小学生午休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四)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托管学生及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而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还规定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就餐环境、餐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配餐合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自行配餐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