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06.12.2016  20:32

粤教师函〔2016〕129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201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以及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共评审通过2400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79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703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408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10人。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登陆省教育厅公开网站(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省教育厅在公开网站(www.gdedu.gov.cn)、广东教师工作网(http://gdjs.gdedu.gov.cn)、省教育厅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6日至13日。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的,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所在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或不报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汇总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对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16年12月1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魏长松、曾志成;

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6971,37628623。

 

附件1:2016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

附件2:公示文稿样式.doc

附件3:公示情况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