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

04.07.2016  22:23

粤教继函〔2016〕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14号),我厅建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进度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市“提升工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根据省“提升工程”管理平台提供的培训数据,现将各地市(区)“提升工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2016年6月5日,全省1184623名中小学专任教师(省教育信息平台2015年数据),其中335180人已参加“提升工程”培训,培训率为28.29%,结业率为11.92%。从培训进度看,各地进展极不平衡,肇庆市、阳江市、清远市、广州市、惠州市、梅州市、东莞市等7个地市培训率超过45%,汕尾市、韶关市、江门市和河源市培训率超过25%,项目执行力较强。但部分地市进度缓慢,其中汕头市、揭阳市、潮州市尚未完成培训实施机构遴选工作,深圳市、佛山市尚未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率为0。

二、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教育信息化的关键,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提升工程”作为201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与进度,确保“提升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 认真组织,加快推进。请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提升工程”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强有力举措,扩大培训规模,加快实施进度,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创新示范区、示范校和示范性网络研修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尚未完成培训实施机构遴选或尚未开展培训工作的地市要尽快启动机构遴选、诊断测评和培训组织工作,科学计划,周密安排,按照有关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本年度完成培训人数不低于本地中小学教师总人数45%的目标和任务。

3. 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尤其是尚未完成培训实施机构遴选或尚未开展培训工作的地市,要建立督促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提升工程”培训对象,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控,规范培训流程,完善线上研修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促进教师学用结合,确保培训质量。

省教育厅将综合采用情况通报、实地督查、约谈等方式对各地市(区)“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下半年将视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推进工作落实。

 

附件:全省各地市“提升工程”进度统计表

点击下载: 粤教继函〔2016〕27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日     

 

 

 

抄送: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