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
粤教继函〔2016〕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14号),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进度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提升工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根据省“提升工程”管理平台提供的培训数据,现将各地“提升工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2016年9月5日,全省1184623名中小学专任教师(省教育信息平台2015年数据),其中395140人已参加“提升工程”培训,培训率为33.36%,结业率为28.18%。与6月份通报情况相比,部分地市项目执行力较强,培训人数增长明显,如云浮市培训率从23.84%升至65.34%,湛江市从0.34%升至24.14%,茂名市从22.52%升至40.49%,梅州市从47.11%升至57.00%。阳江市、云浮市、梅州市结业率大幅增加,如阳江市结业率增加78.65%、云浮市增加56.54%、梅州市增加45.34%;肇庆市、清远市、珠海市“提升工程”培训率、结业率与6月份统计数据相比没有增加;深圳市、佛山市尚未开展培训工作,汕头市、潮州市已完成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揭阳市暂未开展培训机构遴选,以上五市培训率均为0。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激发动力。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意义。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教师了解“提升工程”对于提升自我教育教学能力的促进意义,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二)健全机制,加强保障。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提升工程”项目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加强人员配备,落实经费保障,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各地提升办、教研、电教等部门和培训机构、学校等单位的力量,建立“提升工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培训任务和质量。
(三)督促检查,确保进度。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提升工程”监管工作,加强与培训机构沟通协调,督促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掌握项目进展与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照有关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有序有效进行,确保全省年度完成培训人数不低于中小学教师总人数45%的目标和任务。
(四)加强指导,督促落实。2016年还剩3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省提升工程办要加大对工作进展比较好地市的宣传推广力度,提供经验借鉴,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培训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市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加强对深圳市、佛山市、汕头市、潮州市和揭阳市的指导,尽快开展诊断测评和培训工作。
请深圳市教育局、佛山市教育局、汕头市教育局、潮州市教育局和揭阳市教育局将今年下半年开展提升工程的工作计划,目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采取的措施和对策,以及下一步工作目标等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邵毅,联系电话:020-37627067,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全省各地市“提升工程”进度统计表
下载处: 粤教继函〔2016〕35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