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选派教师参加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培训的通知

16.09.2015  17:26

粤教继函〔2015〕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省属中小学校、培训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50号)精神,我省需选派150名教师参加“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和“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两大类别三个项目的培训,每个项目培训50人。现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

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或骨干培训者(培训管理者)进行为期2年的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面授每年不少于15天(至少分两次进行),网络研修每年不少于80学时。通过跨年度、分阶段连续递进式培训,帮助骨干教师提升专项能力,总结教学经验,塑造教学风格,凝练教育思想,为各地培养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者和培训专家。

(二)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

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优秀青年教师进行为期3年的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面授每年不少于15天(至少分两次进行),网络研修每年不少于80学时。通过跨年度、分阶段连续递进式培训,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各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骨干培训者。

二、选派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

遴选条件:1、特级教师或特级教师候选人。特级教师候选人条件为:具有高级职务(职称);教育教学能力得到当地同行认可;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含优秀课例、优秀教学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

遴选条件:1、具备高级职务(职称)或能力特别突出的中级教师。能力特别突出的中级教师条件为:具有中级职务(职称);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和当地有一定影响;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含优秀课例、优秀教学论文)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按年度分阶段设置递进式培训课程。集中面授阶段重在能力诊断测评、行动研究、经验总结,帮助参训学员确立发展目标,拟定研修计划,明确研修路径,提升网络研修能力。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的集中面授,第2次面授重在过程性评价、总结提升与成果展示交流。

网络研修阶段主要依托网络研修社区,在专家组织引领下,参训学员进行小组协作学习和个体自主学习。通过课题研究、实践反思、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等活动,落实研修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线上研修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

四、培训时间和项目承担单位

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实施跨年度培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实施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培训任务承担院校另行通知。

项目承担单位:高中历史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项目由华南师范大学承担;高中政治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项目由华南师范大学承担;小学综合实践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项目由深圳大学承担。

五、培训经费

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等。学员参加培训的伙食费、往返交通等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有关要求

(一)实施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是推动“国培计划”和教师培训综合改革的一项示范性举措。各地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并为学员参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学员。

(二)培训任务承担院校要配备高水平专家团队,提供充足课程资源,建立功能完善的网络研修平台,为每位学员建立“个人空间”,为研修团队建立“教师工作坊”,切实做好每一年度各个阶段培训实施工作,完成培训目标任务。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三)请各市教育局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国培计划”-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报送至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设在华南师范大学)。联系人:田应鹏、宋春燕;联系电话:020-85216166;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编:510631。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7067、37627326。

                              附件:1.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学员推荐

                      3.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参训学员信息表

 

        附件下载: 粤教继函[2015]57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