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咋用“惩戒权” 广州中小学有妙招

15.03.2017  08:32

  文、表/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星

  日前,《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办法一出,引发了多方热议。适当惩戒不等于体罚,那么该如何把握好尺度?

  本报日前就“教师惩戒权”展开调查,超过八成受访者认为老师可以适当行使惩戒权。记者采访了多名中小学老师发现,老师并未将惩戒权与“”画上等号,哪怕被赋予“惩戒权”,他们也倾向于另辟蹊径,尽可能避免采取“”或者“”的方式。

  截至发稿时止,记者在回收的173份问卷中发现,有87.28%的网友认为,为达到教育目的,老师可以适当行使惩戒权,只有12.72%的受访者认为“不可以”。至于老师对惩戒尺度把握的能力,61.27%的受访者认为大部分老师可以很好地行使惩戒权以达到教育目的,31.21%的受访者认为只有少部分老师可以,7.52%的受访者则悲观地认为几乎没有老师能够很好地使用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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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喻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