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27.10.2016  20:03

粤教师函〔2016〕107号

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我省于2012年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遴选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现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2016年起不再开展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待2015年遴选的培养对象于2018年培养期满并完成考核后,项目整体结束。

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培养和管理,做好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3〕108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

我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各高校要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培养过程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保障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的质量。要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本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引导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二、做好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培养期为3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要对2013年入选的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要制定2013年入选的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方案(样本见附件1),组织同行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按照《申报书》和《培养计划合同书》制定的目标任务和验收指标,对本校入选人员及其开展的人才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报告》(附件2)。

期满考核材料通过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http://gdjs.gdedu.gov.cn/),选择页面左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评选”,进入“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016”—“年度审核系统”模块进行提交。登录系统后,点击“考核资料录入”,再点击“添加考核”,在弹出页面中选择“考核类型”为“期满考核”,填写期满培养对象的相关资料,并上传《期满考核报告》(PDF格式,加盖学校公章),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每位期满考核对象的《培养计划合同书》《年度工作进度表》和《期满考核报告》都成功上传至系统,方为完成考核工作。之前未在系统中上传《培养计划合同书》或《年度工作进度表》的,须按照上述登录步骤,补充“考核资料录入”,选择考核类型为“合同签订”上传《培养计划合同书》,选择考核类型为“期中考核”上传《年度工作进度表》(两份《年度工作进度表》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一)  2013年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方案

11月1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  2013年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材料

考核材料包括:学校考核情况报告,《期满考核报告》。未上传《年度工作进度表》或《培养计划合同书》的,须补充提交。

电子版提交时间:12月16日前。

纸质版报送时间:12月23日前由学校汇总统一报送。报送地点: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6室,邮编:510080);联系人:魏长松,杨肖尤;联系电话:020-37626971。

 

附件点此下载.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