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2017  18:27

粤教继函〔2017〕5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检查落实2015—2017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工作室及主持人在促进本区域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打造区域内高层次的教师团队、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作用与贡献,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粤教继函〔201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工作室及主持人周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2015—2017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261个,其中教师工作室203个,校(园)长工作室58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全面考核工作室主持人的师德师风。

(二)教育教学或管理思想。考核教师工作室在凝练教学思想、教学风格和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校(园)长工作室在凝练办学思想、办学特色和学校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三)开展活动。考核工作室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工作室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情况。

(四)工作成果。主要考核两个方面,一是人才培养。考核工作室培养与指导中青年教师、校(园)长等方面效果及影响。二是自身成长。考核工作室团队,特别是主持人在教学、管理、育人、教改、教研等方面的主要业绩成果。

(五)工作室建设。考核工作室办公条件、团队成员配置、资金配套与后勤保障、资源建设与工作室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六)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是否充分、合理、高效。

三、考核方式

采用工作室材料审核和主持人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工作室自评。各教师、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于2017年11月28日前进行自评,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工作室考核表》(见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2),经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级审核。地市教育局于2017年12月4日前对各县(市、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加具意见后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省级考核。省教育厅将采取材料评议和主持人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考核,材料评议成绩排在前50%的工作室主持人进入面试答辩环节,从中遴选出综合条件好、业绩突出的优秀工作室。面试答辩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工作室主持人经教育厅批准可按有关程序增补进入广东省新一轮(2018—2020年)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教师、校(园)长工作室考核工作是促进工作室建设,提高工作成效,增强主持人责任感的有效举措,希望各地市教育局、相关学校给予高度重视,督促工作室主持人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工作室主持人是工作室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本次教师、校(园)长工作室考核工作由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请各地市教育局于 2017年12月5日前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工作室考核表》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同时按照有关目录清单顺序,提供相关主要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其中论著只需扫描封面与目录)。教师和校(园)长工作室考核材料分别报送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或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龙双、黄娟;联系电话:020-85216166;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四楼,邮编:510631。

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联系人:周慧琳、谈心;联系电话:020-34113062、34113012;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大院旧办公楼711办公室;邮编:510303。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秦玲;联系电话:020- 37627067。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工作室考核表

                      2.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工作室考核材料佐证清单

3.广东省2015—2017年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名单

4.广东省2015—2017年校(园)长工作室名单

附件下载处: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工作室(2015—2017年)及主持人考核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