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05.11.2016  03:35

10月27日,我厅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几点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明确了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包括2017年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在2017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说明》发布后仍有部分人员就认定程序、认定所需材料等问题向我厅咨询,现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包括哪些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教师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我省持有2014年9月1日前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

(8)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正常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当次申请认定不通过。

三、 2014年9月1日前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明的人员如何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4年9月1日前,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明的人员,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还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仍按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前的方法和标准执行,申请人员可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了解测试具体要求。

四、2017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何时开始?

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般每年3月份开始受理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2017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需等待教育部通知,我省各级教师认定机构将提前公告,敬请关注。

更多政策解读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咨询020-37628372。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