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智佳制衣厂 偷税、持有伪造发票被查处
15.06.2016 17:43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经查明,该厂于2010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向部分医疗单位销售产品,开具了358份不合法发票与购货方结算,并通过该厂的一个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银行账户收取货款,瞒报应税销售额18976265.20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69287.96元。该厂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偷税行为。
另外,本案检查发现,该厂向街边发票贩子购买了574份“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中在上述偷税行为中已填开了358份给购货方结算货款,剩余216份未填开使用。上述216份未开具的发票,经税务机关鉴定为假发票。该厂伪造发票受让、并存放上述216份假发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涉嫌构成持有伪造发票罪。
依照相关规定,税务机关追缴该厂2010年1月至2013年4月少缴的增值税569287.96元,另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对该厂的上述偷税行为处以398502.00元罚款。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
据税务机关分析,本案纳税人想方设法寻找税收监管的薄弱环节,认为税务机关对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的涉税事项疏于管理,大肆开具伪造的发票给医院等事业单位,利用没有申报的账户收取货款,企图逃避纳税义务。但事实证明,这些违法行为到头来不仅要接受严厉的经济的惩处,甚至还要负上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编辑:刘甫田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15.06.201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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