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06.07.2018  18:57

粤教科函〔2018〕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财政局,有关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十二届12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2020年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工作计划及资金安排方案》,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9日

 

 

 

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

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在整合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省市共建本科高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等系列高等教育重大工程的基础上,实施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下文简称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分类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创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路径,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科技和智力支撑,加快实现我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 (二)坚持深化改革。聚焦制约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吸收世界先进办学治学经验,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三)坚持学科引领。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凝练学科方向,优化学科结构,强化科教融合,打造一流学科,不断提升高校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分类指导。紧密对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构建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分类发展体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汇聚优质资源和力量在关键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推动高校在不同层次争创一流、特色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省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度提高,8—10所高校进入全国百强,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和积极作用。 (一)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到2020年,建设高校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和国际声誉显著提升,服务和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等重大任务的能力明显增强;1—2所高校进入国内一流高校前列,若干学科居于国内领先或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新增1—3所高校入选国家 “双一流”建设名单;75个以上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8个以上学科进入前1‰;新增国家级奖励8—12项,积聚大批一流拔尖人才,力争产出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原创性成果,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幅度提升,成为充满活力的创新高地。 (二)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到2020年,建设高校整体实力和区域影响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服务和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和支柱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2—4所高校新增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国家级项目、人才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师资队伍结构明显改善;打造一批当地支柱产业急需的重点学科,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科研成果数量以及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实现倍增。 (三)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到2020年,建设高校整体实力和国内竞争力大幅度提升,主要办学指标排名在国内同类院校中显著提升,服务特色行业、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1—2所高校新增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国家级项目、行业领军人才数量显著增加;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特色学科,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数量以及专利转化率实现倍增。 三、建设任务 (一)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建设高校以“冲一流”为核心,着力建设一批原始创新能力强的高峰学科,巩固提升传统优势学科,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机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拔尖创新人才供给能力;汇聚一批国际一流学者,吸引和培育一批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扎实推进大科学装置集群、省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专项和工程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促进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 (二)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建设高校以“补短板”为核心,深入推进省市共建工作,着力建设一批服务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急需学科专业;加快转型发展,补齐办学条件短板,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师综合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深入实施“扬帆计划”,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力度,聚集和培养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合作,提升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服务的水平;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参与高新区、产业园、专业镇等重大项目和科技平台的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三)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以“强特色”为核心,着力建设一批特色突出、在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科专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协同育人,突出专业特色,培养适应现代产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汇聚和培养一批国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学术骨干;完善科研创新体系,加强应用研究;理工类高校深入探索“高校+研究院+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人文社科类、艺术类高校立足南粤大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和先进文化研究,构建新型高端智库,提升资政育人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遴选建设高校和重点建设学科

1 .建设高校遴选范围

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建设高校的遴选范围原则上为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拥有重大科研平台、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具有国际一流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分为“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和“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两类进行建设。

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建设高校的遴选范围原则上为粤东西北地区、珠三角非核心区域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的遴选范围原则上为行业特色显著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部分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部分省市共建本科高校。

2 .重点建设学科遴选数量

重点建设学科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遴选。“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中已列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的重点建设学科原则上不超过10个,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的重点建设学科原则上不超过4个;“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和“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的重点建设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个。

3 .遴选程序

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组建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遴选专家委员会,由省内外知名高校校领导、著名专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遴选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参考国内外相关评价因素,综合办学条件、学科水平、人才培养、主要贡献等情况,以及国家、省重大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分类制定建设高校和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原则。

遴选专家委员会根据本方案,结合前期建设情况,提出各项计划建设高校及其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议名单。其中,“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拟重点建设学科,参照国家“双一流”建设做法,采取专家认定方式确定;“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 拟重点建设学科,采取校地联合申报与专家认定相结合方式确定;“特色高校提升计划” 拟重点建设学科,采取学校申报与专家认定相结合方式确定。

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审议确定各项计划建设高校及其重点建设学科名单。

(二)制定建设方案 1.编制方案

各建设高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理清发展思路和定位,明确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以3年为建设周期,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以下统称“建设方案”)。

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和分学科建设方案时,各建设高校要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和相应的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举措,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和可量化的预期成效。整体建设要与分学科建设相融合,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优化学科建设结构和布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多元支持的资金筹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和自我评价调整机制,形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

编制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时,各建设高校要根据发展定位和建设任务,借鉴国内外先进办学治学经验,精准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弱项,科学合理确定体制机制改革路径,明确落实中央、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具体举措,加快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各建设高校要全面推进内部治理、人才培养、人事制度、科研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如个别学校整体推进改革的条件不成熟,可结合重点建设学科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2 .确定建设方案

各建设高校制定建设方案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分别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其中,“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建设高校须会同所在市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建设方案,并报所在市政府审核同意。

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高校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方案,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备案。

聘请的论证专家一般为现任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校领导或相关领域著名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位。

五、绩效评价

以学科为基础,采取过程与目标管理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引进第三方评价,开展年度评价和期满考核,提高建设的有效性。“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建设高校实行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方式;“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采取结果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并重的绩效评价方式,加强过程管理、动态监测和及时跟踪指导。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建设高校和学科进行动态调整。

(一)年度评价。建设高校对照建设方案和分年度预期建设成效,对年度的改革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自评,发布年度评价报告。其中,“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建设高校采取同行评价的方式,建立粤东西北地区交叉互评机制,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建设高校年度评价报告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二)期满考核。建设高校对照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成效,对3年的改革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自评,发布整体自评报告。省教育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建设高校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对外交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成效进行专项评价。在此基础上,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综合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自评报告和专项评价意见,提出总体评价意见。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整体自评报告,参考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意见,提出各建设高校的评价结果。

(三)结果运用。根据年度评价情况,对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贡献奖励、服务需求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果的建设高校,给予专项奖励。根据期满考核情况,确定下一轮的建设范围,对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的建设高校,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对建设成效不明显,总体评价或专项评价较差的建设高校将在下一轮建设中,减少重点建设学科数量和资金支持额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实施工作的总体协调、统筹推进,解决实施过程的重点难点问题。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建设高校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开展绩效评价,提出动态调整和奖励建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并落实相应的经费,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高校与国家、省重大战略、产业的对接,支持高校牵头或参与重大项目立项。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指导高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支持高校加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团队建设、产学研合作,引导省外高水平大学与粤东西北地区高校进行结对帮扶,并给予相关倾斜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和参与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建设工作,签订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协议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及时落实对共建高校的资金投入,共同营造有利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指导督察。成立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和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世界一流大学校领导、国际高等教育权威专家、国际著名企业家代表,聚焦广东发展需求,结合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最新趋向,加强对广东高等教育发展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广东高等教育提升内涵质量、实现优质特色发展、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战略决策咨询意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建设专家委员会,由国(境)外知名大学校领导、著名专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加强对建设高校的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校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各方资源,整合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省市共建本科高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等系列工程资金,科学安排2018年—2020年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的省财政资金投入总量。采取因素法方式,结合办学类型、办学层次、重点学科数量、竞争性收入、社会捐赠等因素和前期建设情况,确定各建设高校的分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建设高校要完善经费内部管理机制,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加强绩效管理,提升使用效益。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