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再次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分“重点班”

21.08.2015  18:26

近日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传统名校和民办学校存在分“重点班”现象,从入学前的“择校”,到入学后的“择班”,不少家长托关系把孩子塞进了“重点”。针对媒体报道的此类情况,省教育厅再次重申,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分“重点班”。

据悉,近年来,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教育厅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严禁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有力地规范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

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必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一是完善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制度,全面实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目前,我省各地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均实行划片招生,初中实行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或小学与中学对口直升。二是落实将优质普通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政策。要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从2012年起要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

省教育厅强调,各地要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工程”:

一是 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学校要在每年招生报名前1个月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规模(包括具体的地段生、跨地段生和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咨询电话,招生结束后15天内要公布招生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 规范特长生招生秩序 。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和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

三是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考试和招生行为 。坚决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的行为,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办法须提前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必须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四是 规范编班行为 。学校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编重点班。编班过程要公正公开,邀请家长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对违反严禁编重点班相关规定的学校,由其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不改、多次违规等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市、县(区)对该校校长作出行政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解除校长的职务聘任。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与年检结果挂钩;情节严重的,审批机关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今年6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督导的重点包括:小学升入初中是否存在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的现象;是否存在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的现象;是否存在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变相编重点班的现象。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信访举报情况,尽快组织督导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省教育厅信访举报电话为020-37627943,请广大家长和学生提供有关线索,并欢迎媒体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