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项目培训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6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54号),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已确定我省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及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为认真落实相关培训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训目标、对象和推荐条件
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省培项目”)包括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智障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评估教师培训、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实务培训、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跟岗实践等5个项目。各项目任务、参训对象及遴选条件详见《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
2016年省培各项目培训任务量: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50人、智障教育骨干教师培训50人、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评估教师培训50人、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实务培训50人、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跟岗实践50人。
各地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承办机构及时间安排
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由华南师范大学承担;智障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评估教师培训、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实务培训项目由岭南师范学院承担;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跟岗实践项目由惠州护苗培智学校和佛山启聪学校承担(具体见附件3)。
项目培训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培训时间及有关报到事宜由承办机构另行通知。
四、培训经费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资料费等开支。学员往返交通费等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五、考核与学时登记
培训结束时,由培训机构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登记84培训学时。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教育局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并督促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尽快制定培训计划,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各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两周将培训方案(需附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金预算方案)报送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时将培训工作总结、经费使用绩效报告等材料一并报送,并做好培训班考核准备工作。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分别进行现场考核,结合学员匿名评价意见,重点对培训效果、过程管理、方案实施、生活服务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市教育局填写《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联系人:田应鹏、宋春燕;联系电话:020-85216166;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邮编:510631。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7067、37627326。
附件:1. 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员遴选指南
2. 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3. 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承办机构名单
4. 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粤教继函[2016]12号.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