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下发通知:民校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将民办学校的10种招生行为列为违规 本报资料图 曹雪琴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15 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市教育局要求,坚持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原则,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同时鼓励民办学校积极探索,采取面谈、摇号、电脑派位等多种形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
严禁民校以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根据《通知》,我市民校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1-9年级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09年8月31日或以前),初中一年级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采取面谈、摇号、电脑派位等形式进行招生。如学生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可按照一定的比例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面谈的学生对象,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据悉,民校的招生报名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报名方式也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等形式。
对于采取面谈招生的民校,小学阶段招生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面谈时间。初中学校招生则分两类: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高收费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安排在2015年5月-6月的节假日、周六或周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公开招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录取结果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招生”。
根据《通知》,民校采取面谈招生时,录取结果公布也分为两类。其中采用摇号或电脑派位形式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应于当日现场公布。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简化面谈程序,直接录取,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其中, 高收费民办学校小升初录取名单的公布时间统一安排在2015年7月2日17:00以后。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前有民校提前收取学费等做法,《通知》明确规定,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通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以下之一招生行为的属违规招生行为:
1.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
2. 不按全市统一安排提前招生的或提前公布录取结果的;
3. 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的;
4. 委托或借助中间方(含社会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的;
5. 委托或变相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6. 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的;
7.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的;
8. 不按规定收取学生有关费用的;
9. 入学后不按规定为学生注册学籍的;
10. 入学后没有按规定进行常态编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