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教育工作实践狠抓落实 形成全面依法治教的新局面
05.12.2014 03:58
本文来源: 华南理工大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切实提高教育依法治理的理念与水平,中共教育部党组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深化对依法治国重要意义和实现路径的认识,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当中。要结合教育工作实践,狠抓落实,加快形成全面依法治教的新局面。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深化对依法治国重要意义和实现路径的认识,将《决定》要求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当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要求。要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深刻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要通过学习宣传,把全会的精神和重大意义讲清、说透,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凝聚最大共识;把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行动自觉,把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贯彻好、落实好,扎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领域法治化进程,使教育改革发展呈现新局面,将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教育工作实践,狠抓落实,加快形成全面依法治教的新局面。教育直接关系千家万户,教育治理方式与学校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相关,是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领域。全会精神对实现教育的依法治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切实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要求和规律特点,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找准着力点和薄弱环节,明确攻坚方向、坚定法治理念、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开创依法治教新局面。
要切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将依法治教作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发展。要制定和明确本地方、本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举措,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以改革精神推进教育法治,以法治方式保障教育改革。在实施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简政放权和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管办评分离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等重大改革过程中,要切实按照《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务公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要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和制度规则体系。要高度重视和及时推进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使教育法律和制度规则体系能够及时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的需要,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按照《决定》要求,抓住提高规则质量的关键,健全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抓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将教育重大政策措施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要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章程和制度都要符合法治原则,落实法治要求,构建公平正义的教育制度环境。
要大力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要加快教育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管办评分离的要求,依法加快教育部门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要按照《决定》要求,系统梳理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形成行政权力清单,健全、明确依法行政的依据。要全面加强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依法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管的方式与手段,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权力的公开有序运行,保障教育法律的有效实施。要着力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促进工作思路与方法的转变,以法律制度建设为引领,利用各方面力量,建立系统化、符合法治要求的制度体系,切实解决教育实践中矛盾较为突出、受到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要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内部治理的核心价值与要求,作为评价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理念与原则要求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力度,重视和发挥学校章程和内部制度规范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全面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的法治化,支持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转变对学校的管理方式,建立高校和中小学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完善学校依法办学的保障与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培养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方面,切实加强和改善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要加快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的系统化和教材的科学化建设,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将法治理念培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注重宪法教育,强化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教育,将依法治国的理念、原则作为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运用网络手段,加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以多种形式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创建校外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要切实加强教育部门、学校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成为知法、守法、遵法的社会楷模。
要着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高等学校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要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要改革培养方式,加强协同创新,坚持德育为先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提高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后备人才及后备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高等学校要与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健全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建立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通知强调,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系统规划,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结合教育实践,制定出推进本地方、本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具体目标与重点任务,确定改革的重点领域。要及早谋划好明年工作的重大思路理念、重大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努力全面形成依法治教的新局面。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15日)
本文来源: 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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