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方式须改变

24.05.2015  13:03

作者:中国农村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袁桂林

从2001年起国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强对农村学校教育的投入,同时,又陆续出台了“两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免费师范生、资助贫困地区农村教师、读职业高中的学生免费等政策。国家的这些政策效果显著,使农村学生可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是,从多角度分析不难发现,这种直补学生的项目,并没有彻底改变农村孩子的命运,他们从农村基础教育学校毕业之后,仍缺乏竞争力。因此,对农村儿童而言,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是当务之急。教育扶贫方式必须发生改变,即由对农村学生的直补转变为改善其所接受的教育,提高其所接受教育的质量。

面向未来,应该通过顶层设计,从根本上解决城乡教育一体化问题。改善和强化农村教育,要做到如下两个重点,一项保障。

重点之一,升级改造农村基础教育存量。农村的学前教育,要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乡、村两级公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乡、村两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改变骨干园、示范园大都集中在城市的不合理局面,形成中央财政也承担一定比例的幼儿园经费投入保障系统,建立合格的幼儿教师供给制度,把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引向农民家门口。农村的义务教育,要落实国家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学校教育布局,“撤点并校”与有质量的住宿制学校建设、有保障的校车系统建设,解决农村儿童上学远的问题。农村的高中教育,首先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化解高中债务,对那些由于教育成本较低,深受农民欢迎的,仍然坐落在乡镇的高中,要建立特殊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重点之二,强化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教师队伍质量不高原因很多,其中农村教师岗位待遇吸引力、农村教师继续教育以及城乡教师交流轮岗等问题是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推动城乡学校的“对口支援”,把农村学校作为“训练新手”的地方,把在农村学校的经历作为提职晋级的条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陕西(2014年3月)、福建(2014年4月)等省份分别颁布各自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各省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到,交流轮岗没有排除农村教师,初步体现了全体教师全员参与、城乡之间双向交流轮岗的基本特征,这样才能真正扶持弱势地区学校和弱势教师,才能促进教育公平。

一项保障措施是,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向农村学校倾斜。在按照学生数量配置教育经费的基本原则基础上,要有所突破,要关注农村学校普遍规模小的窘迫处境,增加以学校和教学点为单位的教育资源配置比重。还要改革通过项目配置教育资源的方式。在城市基础条件好的学校获得项目的概率较大,获得资助的额度也大,相反,农村学校争取项目时势单力薄,缺乏竞争力。这也是导致教育不公平竞争的一个因素。因此,建立新的有价值导向的项目配置教育资源方式非常必要。要支持城乡学校有相同的竞争可能性的项目,要支持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有益项目,例如,绿色环保行动,生态恢复和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