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8.06.2017  17:43

粤教科函[2017]96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顺德区教育局,省教育研究院,省直属中职学校,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的目标和精神,打造高水平、研究型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发展内涵,提升我省教育科研水平,省教育厅启动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简称“强师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度“强师工程”项目面向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金额

2018年度“强师工程”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类型。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待定。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 本年度重点项目根据《2018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所列示的课题进行选题论证。申请人可在选题指南范围和框架内自选切入点和论证角度,自拟题目。一般项目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

2. 申报者须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3. 申报者是我省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 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 重点项目的申报者要求曾经主持过地级市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是我省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入选人员;一般项目申报者要求曾经主持过县(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欠发达地区的申报者要求主持过校级课题及以上科研项目;省属学校申报者要求主持过校级课题及以上科研项目。

6. 同一主持人的同一课题如已得到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区县、市)立项资助,不能再次进行重复申报。凡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不超过2项。

7.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由省财政拨付(深圳市项目资助经费,请深圳市财政局参照省财政拨付标准给予适当资助支持),地市教育部门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支持。

(四)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由各地级市教育部门组织申报。

1. 重点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地级市教育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重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申报限额推荐到省教育厅。申报指标具体见附件2。

2. 一般项目由各地级市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建议立项项目指标限额,自行确定本地市各区县、各层次学校的申报数。申报数不得低于建议立项项目指标限额的2倍。

3.  省直属单位(指省教育研究院、华师附中、附小、省实验中学和省属中职学校)直接向教育厅申报,其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原则上每校各1项。对部分研究基础好、历年科研项目完成质量高的单位适当增加申报限额。

二、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工作程序

2018年度“强师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组织评审。

1. 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教育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

2. 一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各地级市教育部门负责(省直单位由教育厅组织评审)。各地级市教育部门组织人员对本地区申报一般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经地市教育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建议立项项目。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予以认定。

(二)有关要求

1. 根据各地级市区域学校数、教师数、历年项目中后期管理及2017年度组织申报审核程序规范等情况,省教育厅确定各地级市一般项目的建议立项指标限额;为鼓励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建议立项指标限额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2. 各地级市教育部门应制订符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教育科研规划和计划,要综合考虑区域“教育强市(市、县、区等)和教育现代化市(市、县、区等)考核因素,综合考虑区域布局和学校层次,做到全覆盖,在同等条件下应适当向教育科研相对薄弱的区域和学校倾斜,向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和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适当倾斜。

3. 各地级市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按要求组织好形式审查和竞争性评审等遴选过程,择优提出建议立项项目,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各地级市提出的建议立项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指标限额。

4.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级市教育部门要将相关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省教育厅(科研处)。报送材料包括:

(1)主件材料:以地市教育局正式公文形式的评审工作报告(内容需包含申报、形式审查、遴选原则和竞争性评审等流程)。

(2)佐证材料:本地市“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和计划,本地市关于组织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如已反映在工作报告中或申报评审通知中则可不单独提供),本地市受理的申报项目一览表,本地市经遴选后推荐立项项目一览表,项目遴选专家名单(包括职称职务、单位、专业领域等),专家评审结果(含专家评价情况、推荐意见或建议),地市教育局领导班子讨论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要内容、会议决议等并加盖公章)、本年度本地市强师工程项目布局分析表(附件4)。

以上材料请一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

5.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级市教育部门所报送的申报评审工作报告和建议立项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布局的合理性。

、申报方式和材料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平台一: 广东 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平台 (http://202.116.224.17);平台二: 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http://zxzj.gdedu.gov.cn/SpecialWeb/index/)。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至8月7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2018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流程”(附件3)。 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者须 分别在两个平台上申报,首先在广东 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平台上申报,完成了该平台所有的申报流程后,再将《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PDF格式,word文档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 上传到 省教育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从网络打印的《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1份,从系统导出的《广东省教育科研申报一览表》以及关于申报评审情况汇报的公文(重点项目申报材料不需要)各1份,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8月1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各地级市教育部门请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请按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地级市教育部门负责申报,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申请项目,由各直属单位与教育厅科研处联系直接上报。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其它事项

(一)各地市教育局 (平台一) 登陆账号格式为“地市字母缩写_jyky”,如珠海为“zh_jyky”;各地市教育局 (平台二) 登陆账号和密码,请直接与我办联系;如果单位密码遗失可在登陆页面点击“忘记密码”,按提示操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中小学教师申报课题所需的账号和密码,请与所属地市教育管理部门联系,我办不直接为老师设置账户密码。厅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请直接与我办联系。

(二)请在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内下载2016新版申报书填写并上传,以前版本无效。如果在申报书填写和上传中出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联系人: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科研处)路东伟、黄黎露,电话:(020)37628271、(020)37627887,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7房,邮编:510080。

 

附件:

附件1:2018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18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指标限额.xls

附件3:2018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流程.doc

附件4:2018年本地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布局分析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