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高中招收“挂读生”“借读生”

06.06.2014  22:44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 根据教育部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招生管理,合理控制高一新生班级规模,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通知要求要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比例要逐步达到普通高中招生的50%。

  根据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实行年审制度,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有偿”招生等。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要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具体措施,重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培养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

  通知还要求要积极稳妥、有序地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相关政策。鼓励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等多种形式,积极招收残疾学生,为他们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有利条件。继续办好内地西藏和新疆普高班、中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