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收受礼品礼金或被撤销资格

15.07.2014  03:57

  晨报讯(记者 李小娟 刘佳)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昨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设立6条“红线”,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情节严重者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规定》是教育部首个针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专门文件。教育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整体形象。为此,教育部出台这一规定,明确提出“六个严禁”,重点列举了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5个方面的禁止性内容。同时,明确了兜底条款,凡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都在《规定》禁止的范围内,为教师从教行为划定“红线”,设定“禁区”。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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