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违规招生或受停招处罚

10.07.2014  04:03

  晨报讯(记者 李小娟 刘佳)昨日,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违规招生高校,《办法》中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

  《办法》规定,高校在招生过程中若出现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者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等行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考生若出现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等情形,将被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在报名阶段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将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