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两起“小、远、散”企业致国有资产过亿损失案 

19.07.2017  11:33

人民网广州7月19日电(记者 李刚)广东物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与某民企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3亿元;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棉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曦与某民企内外串通,造成逾2亿元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18日上午,广东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举行案件通报会,通报上半年广东省属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131宗,其中查处14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共广东省纪委驻广东省国资委纪检组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彭锦河称,“小、远、散”企业(指远离总部或经济规模小,处于管理链条末端的企业)和贸易、工程领域是腐败“重灾区”,上述两宗造成国有资产过数亿元损失风险的案例都发生在广东省属企业具有鲜明“小、远、散”特征的下属公司。

2005年4月起,广东物资开发有限公司以远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为某民营企业代理进口非主营业务产品。合作期间,该公司原法人代表江捷伙同多名员工多次收受对方所送钱财逾百万元,内外串通,利用上级公司业务审批监管环节漏洞,擅自变更约定模式,放弃货权控制,导致民营企业未向开发公司支付相应货款,造成逾3亿元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目前,江捷等7名企业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包括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在内的23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由于失职渎职、监管缺失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处理。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棉织品有限公司自2012年以来,就为某民营企业开展代理进口非主营业务产品,该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法人代表、总经理陈曦利用职务便利,内外串通,帮助对方更改交易模式骗取公司货物,造成逾2亿元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目前,陈曦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彭锦河表示,两起“小、远、散”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暴露出案发企业对国资委和派驻企业监事会的反复提醒置之不理、置若罔闻,甚至不把党章党规党纪当回事、不把上级三令五申当回事的突出问题。广东省属企业要从中吸取教训,对“小、远、散”企业及所有国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紧盯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紧盯企业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境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行权履职的监督约束制度和机制,强化制度的执行,切实纠正企业领导人员带头违规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