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通告

07.07.2015  10:55

  全市各用人单位:

  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面提升我市的社会保险覆盖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请全市所有未参保和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于2015年7月31日前到所在地税部门为所有员工参保申报缴费,并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近期,人社、地税、社保等部门将联合对各用人单位的用工参保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梅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