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酒不成砸人汽车终获刑

15.05.2014  15:56

  本报讯  俗话说: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此话本有劝诫之意,但是,如果真演变成泄愤行为,则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近日,梅江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宗案件,被告人丘某和建筑工地的几个朋友一起在梅城某烧烤店聚餐,开心之余大家一起喝酒助兴,酒过三巡,丘某情绪已经相当兴奋,便突发奇想,邀请烧烤店老板一起喝酒。老板以还要招呼其他客人为由谢绝,丘某却不依不饶多次敬酒,老板始终不同意喝酒。丘某很恼火,以为烧烤店的老板看不起他们普通的工人,同时又在上厕所时摔了一跤,心里就更气愤。这时他刚好看见店老板的轿车停在旁边,便随手拿起木棍将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等配件砸坏,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证实,汽车被毁损失合计约1万1千元。

  丘某被抓获后,十分后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于冲动,并积极偿还了店老板损失1万3千元,取得了老板的谅解。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