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建档,《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获通过

24.01.2022  10:35

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1月23日,15届17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强调,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等坚持优先保护、原址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要对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内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骑楼建筑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建档,并鼓励和支持老字号和非遗等文化资源进行转化和开发。此外,《规定》还提出,要重点推动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的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利用视频系统、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裸眼3D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智慧街区创建等街区管理工作,建设成传统商贸转型升级,并独具广府特色的岭南商圈。

运用新技术对北京路步行街重要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建档

北京路步行街地区有着2300多年的历史,承继着浓郁的岭南文化。根据《规定》,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利用、管理和服务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布局、市场运作、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打造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知名特色步行街。

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内的历史遗迹(遗址)、不可移动文物、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千年古道、改革开放优秀建筑、历史地名、历史掌故、骑楼文化、广府庙会、西湖花市、岭南风味美食和古树名木等,均属保护的历史文化资源。

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应当对步行街地区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调查、确认、登记、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历史文化资源动态更新维护机制。鼓励运用三维测绘、数字或信息等新技术对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内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骑楼建筑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建档,实现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存储、展示和信息化共享。

支持北京路老字号、非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开发

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等坚持优先保护、原址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

据悉,北京路步行街一带目前有4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大量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需要得到有效保护。根据《规定》,在北京路步行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并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定执行。

在老字号保护方面,《规定》提出要给予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的老字号经营者扶持,支持其申报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同时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开展传承活动。鼓励和支持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内的经营者对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通过新媒体传播推广,将创作、生产和传播等向云上拓展,线下文化资源数字化,创新表现形式,深化文化内涵。鼓励和支持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内的经营者对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转化和开发,开发具有广州特色的文化产品,实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在拟定和实施北京路文化核心区总体发展规划、步行街业态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以及进行建设项目、商业经营活动等,应当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和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禁止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和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同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在古树名木树干边缘设置保护标志,必要时应当设置护栏等保护设施。

规定》指出,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的项目建设、商业经营活动等必须做好树木保护措施,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应当按照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管委会应当协助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北京路步行街区域内的树木标牌,逐步建立树木档案,并加强对北京路步行街区域树木的日常巡查工作。

重点建设数字商贸、智慧文旅等数字应用场景

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方面,要按照提升传统业态、布局新兴业态、发展本地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品牌、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原则,由管委会编制步行街区业态发展规划、指导目录和制定鼓励重点业态发展的扶持政策。

此外,《规定》提出要重点推动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的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智慧文旅等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发展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的数字商贸,培育推广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数字化商贸平台建设。

规定》提出支持北京路步行街地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鼓励开发北京路步行地区精品旅游线路,培育知名旅游品牌,提供智慧化旅游服务,培育云旅游等网络体验与消费新模式,推动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商贸、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如何进行智慧街区建设?根据《规定》,北京路步行街地区要利用视频系统、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裸眼3D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智慧街区创建等街区管理工作。

鼓励步行街地区周边单位设置临时停车场

规定》还指出,在北京路步行街地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户外招牌方面,管委会应当引导招牌的色调、形态、尺寸、灯饰、文字内容与拼写及外文标识等与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建(构)筑物风格、业态定位以及周边整体风貌相协调,符合保护规划、设置规范的要求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的容貌标准。

同时,《规定》提出,鼓励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及其周边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鼓励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及其周边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鼓励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及其周边商场、民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便利,提升旅游和商业效益。

【南方+记者】马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