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团伙“窝里反” 一成员被抢劫并残忍杀害

06.03.2015  12:12

一凶手因良心不安自首团伙中2人被判无期

东莞一男子本想与同伴敲诈他人搞点钱花,没想到最终钱没搞到,反而被“小伙伴”们反咬一口,身上财物被抢光后,“小伙伴”们为防他报复,还将他残忍杀害。

事发一个多月后,其中一名凶手因良心不安,觉得“是时候找个地方安静思考人生”,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3名同犯。昨日,记者获悉,该团伙2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自首的凶手即为其中之一。

团伙敲诈未成杀害同伴

2013年12月20日,一具尸体在长安一体育公园附近的草丛被市民发现。正当公安机关侦查之际,12月22日,一男子致电110自首,称自己杀了人,而后,警方到该男子交代的地点将其抓获,并将该男子供述的多名同伙抓获。据自首男子林明(化名)供述,2013年11月10日晚,其和死者阿君(化名)、路雨(化名)等人一同吃饭,其间阿君问他有没有打算搞点钱,他回答说“杀人都敢去”。于是,经阿君提议,几人谋划着要去敲诈一工厂保安,路雨还另外叫上了5名男子。

就在众人决定敲诈后,路雨对林明放下了“狠话”,如果搞不到保安的钱,就搞阿君的钱。

林明一行8人来到工厂门口,没想到碰了一脸灰,保安没搭理他们。几人悻悻地离开工厂,并分坐2辆的士,去到长安一体育公园对面一片围墙围着的偏僻空地。

来到空地后,林明首先对阿君“发难”,并逼迫阿君取出一张银行卡,同时逼问出了密码。随后,林明、路雨等人拿出匕首、砍刀,对阿君又砍又捅。阿君尸体被发现后,尸检显示其身上有10几处刀伤,符合被人用锐器刺伤胸腹部及砍伤头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1名凶手自首

案发一个多月后,也即12月22日,林明拨打110投案自首。

侦查人员根据林明提供的线索,将同案中的3名犯罪同伙抓获。2014年5月6日11时40分,贵州省威宁县小海派出所侦查人员在该县小海镇加油站旁将另一主犯路雨抓获。

判决:2名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查明,比较路雨与林明的作用和地位,林明胁迫阿君交出银行卡,并首先用匕首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林明的罪责较路雨要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明、路雨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林明在另一起案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其中林明、路雨是抢劫被害人的提议者,且在抢劫中持刀捅刺被害人,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行为人。

最终,考虑到林明的自首情节及重大立功表现,法院认定林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认定路雨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名同犯也分获5~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