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工作方案》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7.08.2015  12:1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这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促进创业创新与公共资源的便捷有效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工作方案》确定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有序整合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已设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鼓励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交易场所。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全国共享。二是统一规则体系。清理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设置审批、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内容。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等,各省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互认机制,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项目审核、成交履约、行政处罚等信息,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实现交换共享,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强化平台服务功能,构建社会评价机制。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规设置审批或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等活动。四是创新监管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信用机制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

  《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限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