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一周连审三整形侵权案 林心如张歆艺周韦彤胜诉

09.06.20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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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马伟锋

林心如、张歆艺、周韦彤一审皆胜诉;两美容医院盗用照片被判侵权

宣传整鼻隆胸美肤,私自配用明星靓照,整形美容医院这个“行规”,终于惹怒美女明星。近日,林心如、张歆艺、周韦彤等三位明星以肖像权、名誉权受侵为由,状告广州天河的两家美容医疗医院,均获胜诉。美容医院不服上诉,上周广州中院连续开庭二审。

宅男女神”维权索赔5万 被指要价过高

去年,素有“宅男女神”之称的模特周韦彤向天河法院发起诉讼,称自己的照片被美容网站横插在“数字化全鼻立体美塑”、“美鼻魔法”、“暑假隆鼻”等宣传文章中。经查,该网站属于广州现代医院所有。周韦彤委托律师认为医院擅自拿其照片用作商业宣传,侵犯她的肖像权。

周韦彤认为,文章配图让她遭受误解,伤害了她的名誉。她要求医院停止侵权,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5万元。

此案开庭后,医院方的委托代理人称,网站照片不见得是周韦彤本人,文章没有侮辱诽谤或侵犯隐私的言辞,不会造成周韦彤的社会评价降低。此外,周韦彤作为演员、职业模特,主要代言网游,和医疗行业没有可比性。而且按目前市场价格,周韦彤照片一张一年就价值一两千元,其索赔金额过高。

一审后,法院认为,证据足以认定涉案照片就是周韦彤。整形医院的配图行为极易使人误解周韦彤曾接受相应的美容整形项目,一定程度上是侵犯周的名誉权。

因此,天河法院一审判医院必须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3万余元。判后,医院不服上诉。本月4日,广州中院二审开庭,上诉方坚持一审意见,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华美整形连接两官司 辩称不认识大明星

周韦彤一案开庭两日后,张歆艺、林心如状告广州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公司(下称华美整形)在广州中院同日二审。

据一审判决,华美整形所经营网站上,曾刊登“莱西尔激光,一劳永逸的脱毛方法”、“春节再掀整形热,专家提醒求美需理性”等文章,文章附有张歆艺的照片插图,页面还有注明医院地址和美丽热线电话。张歆艺发现后,要求华美整形停止侵权,并登报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0万元。

华美整形的代理律师则辩称不经营涉案网站,而且虚设美图几十张,均和文字解说没有关系。华美整形称不知晓张歆艺是位知名明星,认为其委托手续有误,一再要求本人出庭核实。天河法院经审查,代理人既已出庭,本人可以不出庭。

此外,法院认为,网文注明华美整形的公司名称,也注明公司正确地址,医院也承认经营涉案网页。华美整形是侵犯了张歆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判处在涉案网站主页道歉并赔偿3万余元。

华美整形不服上诉,于本月6日在中院开庭。

此案庭审后未当庭宣判,继续审理该医院的另一宗上诉案件。该案件的原告是著名影星林心如。

资料显示,林心如诉称华美整形在丰胸、双眼皮手术、隆下巴等文章中使用了其照片,要求赔偿40余万,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医院一审被判网上道歉,并赔偿5万元。据悉,不久前,林心如同样因配图问题将广州市新时代医院告上法庭,案件亦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