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整形失败 媒体帮忙维权 医师反咬一口

08.03.2016  18:28

整形医院告女子和媒体侵权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羊城晚报讯 记者化麦子,通讯员史慧敏、刘佳星报道:今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爱美对于不少女性来说是永恒的话题,但是爱美也要懂得保护自己。

广州沈女士2015年就因为爱美遇到了一堆糟心事。她先是整容失败还患上了抑郁症;找来媒体帮忙维权,不料反被整形医师告上法庭:你们侵犯我们名誉权了!

因爱美做个整形,整形失败维护自己权益,怎么就错了呢?好在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而法官认为,在妇女节和“3·15”来临之际讨论沈女士的案子,很有必要。

女子整形失败患抑郁症

沈女士至今还在为去年5月份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懊恼。当时她到广州一家美容院做保养,期间美容师劝说沈小姐做个微整形手术,“您现在额头太窄不好看,往太阳穴注射玻尿酸,面部会更加柔和。

一听不用开刀还能变美,沈女士动心了。美容院介绍沈女士到某著名三甲医院的“执业医师”黄某处,仅仅一个小时,花费12000元,微整形就完成了。

但沈女士等来的并非更美的面容,而是痛苦的术后感染。手术三天后沈女士太阳穴便肿了起来,她住进医院接受抗感染治疗。消肿后不到5天,太阳穴又再次感染,不得已,沈女士到医院做了颞部注射异物取出手术。

这一来二去的过程中,沈女士患上了抑郁症。她不仅出门都要带着口罩,而且脾气变得难以捉摸,丈夫甚至提出要与她离婚。

媒体帮忙维权反成被告

因为在第一次感染消肿之后,沈女士以为已无大碍,就与美容院和黄某签署了《调解协议》,约定美容院退回手术费并承担感染治疗的花费,同时要求沈女士日后不得再因手术找美容院和黄某的“麻烦”。

但之后事情的发展超出了沈女士的预料,在面对整容失败和抑郁症发作的困境时,沈女士找来了广州的两家媒体求助,希望他们帮忙维权。

两家媒体不仅报道了沈女士的遭遇,还通过暗访的方式揭露了部分不规范整形机构的操作内幕,并用证据质疑美容院的医疗美容资质。

然而沈女士和两家媒体不久后就收到法院传票:他们被告了!黄某认为沈女士和媒体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他们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定媒体报道属实

沈女士和两家媒体都很疑惑:明明在维权,怎么就成了被告?

庭审中,黄某强调,沈小姐既然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之后就不该在网上散布虚假言论并让媒体介入报道。

而沈女士和两家被告媒体则认为,涉案新闻报道的采写记者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采访,语言表述客观中立,报道内容属实,没有对黄某进行指名道姓的评论,没有侮辱诽谤行为,更没有侵犯黄某名誉权。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媒体的报道并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和故意丑化原告黄某的形象。原告黄某的个人声誉是否有不良影响并不取决于媒体的报道,而是取决于其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合理。黄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沈小姐及两家媒体有歪曲事实而导致其名誉受损的情况,故黄某主张沈小姐及两家媒体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依据不足。最后,从化法院依法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培训”3天就可以进行手术

近年来,“微整形”火了起来,但法官提醒,在街边的美容机构“整形”不可取。事实上,微整形属于医疗行为的范畴,即使是微创、无创手术,依然存在医疗风险,注射美容与传统整容手术并无本质区别,均需要较高的医疗技术,手术过程要求无菌条件,所以微整形对手术的环境、消毒、设备,医疗人员的技术等均有比较严格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多非正规的微整形美容机构,大多数整形人员是没有行医资质的,甚至有一些没有任何医学基础的人员培训3天就可以出去打针,若是选择在这样的机构进行注射美容,安全隐患可想而知。

【知多D】

整容失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维权渠道:与该机构协商;到该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到该机构所在区的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诉讼要求赔偿。其中,直接与该机构进行协商需要作比较充分的准备。

2.准备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医疗费单据、术前术后照片及其它相关人证物证;可以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甚至是否构成伤残;可以在准备工作比较齐备的时间先与美容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投诉,也可直接诉至法院,等待法院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