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名文化迫在眉睫——访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

20.04.2015  18:13

          “‘地名的故事’系列报道和活动契合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讲话精神,带动了公众关注地名文化、自觉保护地名文化的热情,唤起了全社会对地名文化的重视,为治理地名乱象,弘扬优秀地名文化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近日,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充分肯定了光明日报与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合作开展的“地名的故事·那些历史那些乡愁”系列报道和“寻找最美地名”活动,并就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乱象治理和地名规范管理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地名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 
   
        记者: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用到地名,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地名,但有不少人认为地名只是一个地点的标识,对地名文化缺少认识。请问什么是地名文化,我国地名文化资源现状如何? 
   
        宫蒲光:地名文化是以地名语词形式承载指代地方的地域文化,内涵非常丰富。它涉及语言文化、历史文化、地理文化和乡土文化等,是一个综合性的多元文化体系。地名文化是伴随着中华文明的进程而发展起来的,是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地名数量众多,地名文化资源丰富。由于历史渊源、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民族和语言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时期的地名文化资源都蕴含着大量的文化基因、地理信息。地名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地方承载历史印记的社会化石,我国甲骨文记载的一些地名仍在沿用,《山海经》《水经注》《嘉庆重修一统志》等传世文献记载的地名,至今仍在使用的成千上万。我国现有七大古都、109座历史文化名城、800多个千年古县、1000多个千年古镇、10万多个千年古村落,具有几百年历史的地名数不胜数。 
   
        璀璨的地名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一个很好的展示窗口,是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值得高度珍视。 
   
        记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许多古老地名消失在人们的视野里。在现代化的发展潮流中,老地名的消失和遗弃是不可避免的大趋势吗?应当如何传承和保护地名文化? 
   
        宫蒲光: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代化是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潮流之中,一些历史印记被席卷而去在所难免。但是我们不能无所作为、听之任之,不能让这种潮流把大量有价值的、承载着优秀文化基因的历史地名卷走,我们一定要有强烈的地名文化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现代化过程中保护更多的历史文化。 
   
        我们要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规范地名管理、解决“热衷于起洋地名、乱改老地名”问题的重要指示,刻不容缓地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积极作用,逐步增强地名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承载能力。尤其要注重在城镇化过程中把有文化积淀的老地名保护好、传承好、使用好,进一步加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立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数据库,健全地名文化评价标准体系,使地名文化遗产得到分类、分级和分层保护。 
   
解决地名重名问题是地名标准化的内在要求 
   
        记者:我们了解到,不少城市都存在多地重名现象。比如海口就有两条“中山路”、两条“板桥路”、两个“海口东站”,这是由于琼山撤市并入海口市出现的。当地居民对这些老地名很有感情,不愿意更改自己所在路段的地名。面对这种重名现象和当地居民意愿的矛盾,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整治重名和保持地名稳定的关系? 
   
        宫蒲光:地名重名现象在我国自古有之,大者如县的重名,小者如街道的重名。据有关学者研究,我国历史上针对重名现象,进行过六次大规模的更名。通过一系列的更名工作,在中国历史上实现了县级政区基本上不重名。规避地名重名是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出行范围不断扩大、交往日益增多,对地名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近30年来的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地名数量急剧增加,地名重名现象也随之增多。刚才你说了海口的例子,实际上,几乎每个城市都存在重名问题。地名重名,必然导致社会基础信息不准确,也会造成地名服务出现偏差。在城镇化过程中解决地名重名问题,是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内容,也是地名标准化的内在要求。对于现实存在的重名问题,要在坚持《地名管理条例》中“地名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在进行科学的文化价值评估后妥善处理。解决这类重名问题的本质是正确处理文化传承和地名标准化的关系。在具体方法上,可以考虑增加区域限定词等技术手段解决重名问题。比如,北京有很多叫“黄庄”的地名。修建地铁时,有关部门将10号线上的黄庄一站命名为“海淀黄庄站”,通过增加区域限定词,既传承了历史文脉,又明确了地名指位性。 
   
        记者:现在很多地方都热衷于改名,喜好将本地的名胜古迹或历史传说作为行政区域名称,比如湖南大庸更名为张家界、安徽徽州改为黄山、云南中甸改为香格里拉等。行政区域更名有何利弊?如何理性看待这种现象? 
   
        宫蒲光:我理解您所说的改名是指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更名现象,对于一些地方热衷于改名这一现象,我们应该理性对待。地名命名更名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文化现象,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是实现地名标准化的关键手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不断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更改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和歧视少数民族以及带有大汉族主义倾向等方面的地名,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开放后,我们慎重稳妥地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部分地方更名严格遵守更名的程序、权限和论证制度,经过多方论证、审慎研究,保持了传统文化,提高了当地知名度,扩大了影响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比如四川灌县改为都江堰、湖北蒲圻改为赤壁。但是盲目更名,我们是不赞成的。地名蕴含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一旦更改,历史典故、传统文脉就有可能被割断。另一方面,城市更名成本巨大、劳民伤财,这方面也有深刻教训。 
   
        记者:如何科学规范地进行地名命名和更名呢? 
   
        宫蒲光:总体来讲,还是要坚持依法管理,其核心内容:第一,要严格申报审批制度。第二,要加强地名规划工作。第三,要规范标准地名信息发布。第四,要加强标准地名使用监管。 
   
地名乱象治理要发挥地名文化的引领作用 
   
        记者: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的道路、社区、楼盘等每天都在涌现。我们看到,不少新地名在命名时出现了崇洋媚外、盲目复古、求异求怪等现象。您如何看待这些现象的出现? 
   
        宫蒲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以“大、洋、古、怪、重”为突出特征的地名乱象,即刻意夸大、崇洋媚外、盲目复古、求异求怪、重复使用。我们调研发现,地名乱象主要集中在城市,尤以新的建筑物和商业楼盘名称居多。开发商只注重了楼盘的商业属性而忽视了楼盘名称的文化属性,起名目的就是为了抢眼球,怎么怪怎么来,怎么洋怎么来。例如,“醉牛学区房”“亚东观樾”“江南总督府”“圣·巴塞耶怡美花园”“罗托鲁拉小镇”“曼哈顿广场”……这样往往就会导致建筑物名称五花八门、乱象丛生,有些已成为城市的文化垃圾。这些乱象对优秀地名文化的传承乃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亟须开展地名乱象清理整治工作。 
   
        记者:目前,地名乱象治理的难点何在? 
   
        宫蒲光:地名乱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所致。地名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地名的关键。民政部是国务院明确的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民政部门,规划、公安、交通、住建、国土、水利等10余个部门都在地名的命名、更名中具有重要作用。比如,新的建筑物名称命名,机场、车站的命名,从建设立项时就已命名了。还有的项目在规划时期,规划编制部门就起了名,以后就这么叫下去了,还有的建筑物名称也是单位(机关、学校、公司等)名称。这些过程中有人起名,但没有上报、没人审核批准或备案,起了什么名就是什么名。这样就造成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给地名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带来了困难。到目前为止,地名管理领域还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制度。地名管理部门缺乏监管手段,对各类地名命名源头无法干预,往往只能被动认可既成事实,这也是形成目前地名混乱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记者: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正在进行,地名普查对弘扬地名文化、治理地名乱象、规范地名管理有何作用? 
   
        宫蒲光:2014年7月,我国开始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这次地名普查为期4年。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把握地名文化总体状况,更好地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地名普查工作也为治理地名乱象问题提供了良好机遇。需要强调的是,清理整治地名乱象要注重发挥地名文化的重要引领作用,以此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 
   
        记者:现行的《地名管理条例》是1986年1月23日颁布施行的,根据地名管理工作的需要,该条例是否需要修订? 
   
        宫蒲光:《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了近30年,其规定的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地名管理工作需要。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尽快修订《条例》,特别是随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推进,《条例》的修订更显迫切。 
   
        根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结合地名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我们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条例》的修订,为地名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制度保障,促进地名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