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文明创建问责动真格!两次不及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4.08.2016  22:10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黄尤波 通讯员 夏任远)清溪镇8月12日召开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通报了近日市文明办对该镇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反馈情况,并向与会各部门单位下发《清溪镇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督导问责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督导检查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及格”,部门单位和村(社区)累计两次不及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会议对该镇前一阶段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反思,认为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创建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估体系存在不足等多方面的因素,严重影响了该镇文明创建整治提升工作的开展和推进。会议还通报了8月10日市文明办对该镇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反馈情况。反馈情况显示,该镇文明创建工作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淡薄、不文明行为普遍、集贸市场问题严重、村(社区)环境 卫生 触目惊心等。

  会议向与会各部门单位下发了《清溪镇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督导问责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该镇坚持属地、属事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将全镇各村(社区)、各有关职能单位和部门以及环卫保洁公司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并以《清溪镇开展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作为主要督导检查内容,以突出“七大问题”整改提升。

  同时,按照百分制考核方法,该镇将抽调工作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督导检查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及格”。

  根据该《办法》,该镇将督导检查成绩形成各村(社区)排名和各有关单位排名;对当月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单位,镇主要领导对其“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累计两次督导成绩不及格的单位将取消该村(社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由镇纪委、镇组织人事办备案。

  同时,该镇还加强对保洁公司工作的考评,对未按标准做好保洁工作的,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根据签订的环卫保洁合同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