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首个抗战胜利纪念日前一侵华日军遗址遭毁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国家文物局今日通报八起典型文物违法案件,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尔山车站遭故意损毁案。此案是一起严重的国有企业法人违法案件,不仅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而且涉嫌触犯《刑法》。案发于我国首个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前夕,性质尤显恶劣。
国家文物局表示,当前文物违法案件总体处于高发期,仅今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即接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违法建设等案件81起,破坏文物本体案件3起,绝大多数为法人违法案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处理文物周边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问题,像落实八项规定一样,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国家文物局逐一对今年以来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分析研究,确定了一批违法事实清晰、案件性质恶劣、查处难度大的法人违法案件,对其进行了重点督办。国家文物局主动联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析案情、交换意见,提出查处建议,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察暗访,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情况,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明确要求重点案件由省级政府进行督办,市级政府作为调查和查处的主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对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给予处分,对涉案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国家文物局典型案件督察工作,及时反馈了查处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多数案件已经依法处理。
国家文物局首先通报了5起地方政府严格执法、措施到位,案件得到有效处置,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典型案件。
(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武报恩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平武县政府违反报恩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在“建筑层数不得高于5层,檐口高度不得高于17米”的二类建控区域内,未经审批擅自决定建设高80米25层的“金沙国际广场”项目。为规避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平武县政府擅自发文越权调整报恩寺保护区划。尽管四川省、绵阳市文物部门多次责令停工,但平武县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建,至今年8月中旬,该项目两座塔楼分别建至25层、20层,部分封顶,大幅突破了报恩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严重破坏了历史风貌。此案为一起典型的县级政府法人违法且严重失职案件。
国家文物局对案件进行了实地督察。四川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研究出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将文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有效衔接机制,落实将文物部门纳入各级规委会,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教育。省政府已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经国家文物局同意,两座塔楼分别降层至40.2米和36.2米,计划于12月20日前整改完毕,目前拆降已经开始。绵阳市纪委已向平武县派驻调查组,调查对有关领导问责处理事项。绵阳市文物局已依法对工程建设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吉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本愿寺旧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东本愿寺旧址全称为“日本东本愿寺新京别院旧址”,系侵华日军重要宗教活动场所,2014年8月,被公布为吉林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由长春东方教育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2013年8月,长春市文物局接市民举报,该公司在旧址保护范围内未经审批,违法建设“高力钻石城”项目售楼处,多次派员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不予配合,继续施工。2014年2月,经长春市文物局与规划部门协调,长春市朝阳区规划局对施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未得到执行。违法建筑为四层异形钢架结构,建筑面积1500平米,紧贴文物建筑本体,顶部向四周外延,高悬于文物本体之上,严重危及本体安全。
5月,案件被媒体曝光后,国家文物局立即发出督办函,并两次现场督察。吉林省文物部门与长春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强力措施落实,多次召开案件督办会,并成立“东本愿寺旧址违建拆除工作领导小组”跟踪拆除工作进度,每日通报拆除情况。多次督办后,违建方态度由消极应对转变为积极配合,按要求上报了“临建拆除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于8月6日启动实施违建拆除工程,于9月10日全部拆除完毕,并已完成拆除后的场地平整、材料和建筑垃圾外运等收尾工作。经核算,该违建工程造价约900余万元,拆除成本约60余万元。同时,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对违建方行政处罚10万元,已处罚到位,案件办结。
(三)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遭擅自迁移、拆除案。洛南城隍庙始建于明代,共15间,面积756平方米。2012年,洛南县人民政府在城隍庙周边建设隍城广场,开发商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多次向洛南县政府申报西移重建城隍庙。2014年3月,洛南县县长、分管副县长等就城隍庙拆迁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商议,原则同意开发商对城隍庙拆迁西移。4月,洛南县政府召开专题会,擅自越权同意城隍庙西移重建设计方案。3月12日至4月24日,在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城隍庙被开发商违法拆除。拆除的部分砖雕、壁画等文物由县博物馆保存,其他建筑构件由开发商保管。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县级政府法人违法案件。
案件曝光后,国家文物局迅速发函督办。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批示要求认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陕西省文物局两次致函商洛市政府提出督办要求,多次赴现场督办。商洛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文物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定性为一起严重的法人违法案件,分别给予洛南县县长、分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责成洛南县政府分别给予县文广局局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博物馆馆长行政记过处分,目前均已处分到位。商洛市文物部门依法对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陕西省文物局责成洛南县政府原址重建城隍庙。
(四)北京市西城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天宁寺塔由北京市佛教协会管理使用。2014年3月,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天宁寺北侧及西北侧院内房屋(非文物建筑)进行拆除改造,建设了3层和4层两处违法建筑物,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经调查核实,违法建筑位于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距塔体仅约35米。7月,北京市、西城区文物部门接举报后,多次现场执法责令停工,下达了执法文书,但天宁寺违建施工并未停止,且拒不配合查处。8月初,北京市文物局现场执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违建工程方始停工,但违法建筑已部分封顶。此案是一起典型的社会团体法人违法案件。
案件查处工作得到了北京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依法查处。西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天宁寺违建问题协调会,会同市文物、规划、宗教等部门研究形成了案件处理意见:由天宁寺自行拆除两栋违法建筑,由西城区文物、住建部门分别对北京市佛教协会和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违建拆除完毕后,由市文物局组织进行遗址勘察,提出是否复建古建的意见。区政府就天宁寺文物保护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拟会同有关部门在依法报批后,通过土地征收等方式,改善天宁寺周边环境,解决天宁寺僧人(比丘尼)居住问题。目前,天宁寺违建自行拆除工作已经启动。
(五)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洋溪桥遭故意损毁案。洋溪桥为龙川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春节前后,河源长鸿集团公司龙川分公司项目部为使其开发的龙辰桦府项目与沿江路连成一片,建成一个休闲小广场以利于楼盘销售,向总公司提出拆除洋溪桥的请求,总公司安排龙川分公司叶某负责拆桥工作。5月1日凌晨,叶某、谢某指挥范某等人驾驶挖掘机拆桥,致使洋溪桥桥面及两个桥拱被拆毁坍塌,条石散落于河道,文物本体严重损毁。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件,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迅速批示,要求对洋溪桥被拆毁事件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国家文物局明确提出案件涉嫌犯罪,督促不得以罚代刑。广东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住建厅、河源市政府迅速采取措施调查处置,打捞抢救建筑构件,协调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案件,组织专业机构对残桥现状进行了安全鉴定,编制了修复设计方案。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叶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经刑事侦查后已正式批捕两人,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洋溪桥保护修复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复原重建费用由肇事单位承担。
国家文物局表示,上述5起案件,地方省、市两级党委政府态度坚决,严格执法,依法执纪,查处及时,措施到位,整改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这5个典型案例表明,文物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是在当前形势下,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最有效武器。
国家文物局又通报了3起地方政府尚在进行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件:
(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徐州韩桥煤矿旧址遭故意损毁案。韩桥煤矿旧址由11处文物建筑构成,曾被评为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十大发现,2011年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7处8个点),由徐州矿务集团韩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今年2月,贾汪区委、区政府与徐矿集团签署协议,未经审批擅自决定在旧址所在区域建设“夏桥工业广场”,土地由徐矿集团拆除成净地后交区政府收储。4月至5月,韩桥实业有限公司实施该地块建筑物拆除工程,拒不服从省、市文物部门停工要求,擅自拆除了7处文物建筑(4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致使文物本体严重破坏。此案是一起非常恶劣的政府与企业法人共同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涉嫌触犯《刑法》,损失难以挽回。
(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尔山车站遭故意损毁案。阿尔山车站系侵华日军阿尔山要塞遗址重要组成部分。今年8月17日至19日,沈阳铁路局所属通辽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拆除阿尔山车站主楼北侧平房,损毁文物本体102.3平方米。此案是一起严重的国有企业法人违法案件,不仅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而且涉嫌触犯《刑法》。案发于我国首个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前夕,性质尤显恶劣。
(三)河南省博爱—洛阳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破坏古文化遗址案。该工程由民营企业洛阳通豫新奥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今年3月至9月,该公司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开挖输气管道。施工发现多处仰韶文化、二里头文化遗址后,该公司不仅未依法保护现场、停工报告,且无视省、市、县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多次制止,继续强行施工,最终导致多处遗址遭到相当程度的破坏。此案是一起严重的民营企业法人违法案件,具有典型性。
上述3起案件,在国家文物局致函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并派员实地督察、提出查处建议后,地方政府仍在进行调查处理。待案件依法查处到位后,国家文物局将适时通报查处结果。
国家文物局表示,今年以来,国家文物局通过卫星遥感和舆情监测主动获取案件线索,通过实施古城保护专项督察集中治理拆古建新、拆真建假、火灾多发现象,通过督办典型违法案件来揭示问题、树立规范,目前来看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执法督察力度,明确文物违法案件办理规范,商有关方面出台文物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像落实八项规定一样,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对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一抓到底,严肃问责,办出成效。
此外,国家文物局表示,希望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从通报的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文化传承的重要精神,转变发展观念,树立文保意识,坚决依法行政,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