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斤恶犬咬伤患病阿姨

22.12.2015  13:50

狗主人在亲吻自己的高加索犬。陈忧子摄

昨日,本报收到市民报料称,12月12日上午,白云区体育花园小区业主——53岁的刘阿姨遭到恶犬攻击,右手被咬出一个大口子,深度达到骨头。“行凶者”是一条高加索犬,今年3岁,足足有150斤,站起来近两米高。根据相关规定,高加索犬属禁养犬。但这条烈性犬竟在小区内养了两年,为何没人来管呢?

刘阿姨在自家小区行走,没想到竟被恶犬咬伤!昨日,记者见了刘阿姨与其丈夫霍先生,两人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过程。

霍先生介绍说,他家住在小区8街,狗主人家住小区3街,两家仅几十米之隔。12月12日上午9时40分许,刘阿姨在楼下遭遇此事。

刘阿姨说,狗是迎面扑过来的,扑过来咬她的时候,她本能反应用手挡住脸,就被咬到右手,狗爪子抓到胸口。当时她往后倒,脑袋也磕出了大包。“那条狗站起来比我还要高,简直就像一只大老虎,当时我浑身上下全是血。

经过医院检查,刘阿姨右手被恶犬咬出一个大口子,深度达到骨头,左胸位置被恶犬爪子抓伤。事后,狗主人称负责医药费。

体育花园一处监控录像显示,恶犬袭人时,狗主人正在现场,被咬伤后的刘阿姨在犬主的搀扶下离开现场,表情显得非常痛苦。

刘阿姨表示,由于身患重病,事发当天,她刚从医院回家,准备洗个澡,第二天就要回医院做手术。霍先生称,妻子现在是乳腺癌中晚期,本来马上要进行手术,没想到被狗咬了,手术又要推后一周了。“身心都受伤,我们家里都特别担心,怕她身上的癌细胞转移。”霍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袭击刘阿姨的是一只俄罗斯高加索犬,今年3岁,足足有150斤,站起来将近两米高。高加索犬是烈性犬之一,凶恶起来与藏獒有得一比,在烈性犬类中数一数二。

根据广州市2009年7月1日生效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广州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该小区属于严格管理区。

记者注意到,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共有36种,俄罗斯高加索犬就在其列。

业主质疑管理处失职

昨日,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不少业主都表示很担忧。“我们常听到烈性犬的叫声,很吵人!”说起伤人的烈性犬,住在3街的黎婆婆就气不打一处来。

黎婆婆说,楼下主人养狗差不多两年了,不少业主们都有意见。“狗有一个人那么大。有时候,我的小孙子回来,看到这只狗都被吓坏了。它想什么时候闹就什么时候闹,搞得我们三更半夜都被吓醒了。我家两位老人都有心脏病,所以我很早就跟管理处反映过了,但一直没有处理结果。”黎婆婆说。

让霍先生不解的是,一条禁养的烈性犬在小区内养了两年,物管也没去处理,如今伤人投诉了,物管才叫狗主人将狗带走。

他认为,物管处有责任,可物管处连个电话都没打给他家,就把责任推给狗主人,难道物管处的管理就没有失职的地方吗?

主人:还是要养

昨日中午,记者联系到烈性犬的女主人陈小姐。她表示,事发后,自己一直在医院陪护伤者。“当时,我叫刘阿姨不要靠近狗,但刘阿姨很爱狗,就想过来摸狗,于是就被咬了。这只狗是3年前在芳村买的,当时不知是危险犬,上网查了之后才知道的。”陈小姐说,这狗是第一次咬人,平常很乖。

陈小姐说,她知道养犬规定,无奈家人与这只狗感情很深。“虽然无法上牌,但一直有打疫苗。

陈小姐表示,此狗是自己的心肝宝贝,肯定会养。“向大家保证它再也不会伤人了,搬家是最后一步。

管理处:处理难

该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管理处上门劝说过,但由于没有执法权,一直无法彻底处理此狗。“我们多次向派出所反映,民警也上门几次,但业主一直都不在家。”该人员还表示,平时小区设置了多处提醒牌,并划定遛狗区域。事发后,他们积极协调伤者就医,在小区范围内通报此事,并提醒业主文明养狗。通报提醒小区内养狗业主遵守《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遛狗时务必用犬绳牵领犬只、体重超过20公斤的犬只必须佩戴口罩、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等。

■各方说法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接受居民的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伤者家属:把责任推给狗主人,物管处的管理就没有失职的地方?

管理处:我们没有执法权,已尽管理责任。

狗主人:知道此狗属禁养危险犬,无法上狗牌。但有感情了,视为“心肝宝贝”,不会不养。我在小区住惯了,搬家是最后一步。

其他业主:你的心肝宝贝,对其他业主来说可是潜在危险。养狗起码要遵守规定,希望赶紧把狗搬离小区。

律师:犬主应按规定安置犬只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刘阿姨可要求烈性犬的主人陈小姐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危险犬实行圈养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犬两千元罚款。

俄罗斯高加索犬属于烈性犬,系法律规定禁止饲养的动物,建议陈小姐遵守《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积极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妥善安置她的犬只。(肖桂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