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母断绝关系未果 蕉岭男子竟放火烧山

17.11.2015  03:23
俗话说:“鸟有返哺情,羊有跪乳恩”,动物尚能如此,作为子女更要懂得感恩,然而现年20岁的蕉岭男子林某却因家中琐事要与父母到司法局办理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因周末工作人员不在,办理不成而怒烧山林“泄恨”。

  俗话说:“鸟有返哺情,羊有跪乳恩”,动物尚能如此,作为子女更要懂得感恩,然而现年20岁的蕉岭男子林某却因家中琐事要与父母到司法局办理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因周末工作人员不在,办理不成而怒烧山林“泄恨”。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8月的一天上午,林某与父母发生口角,遂同去蕉岭县司法局办理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后因工作人员不在暂时无法办理,林某一时冲动于当日下午前往其住家附近的某山场,在周围杂草丛生而无林木的地方,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后下山回家。约几分钟后林某听到村民呼救灭火,也随即回到山场积极参与灭火。经村民合力扑救,山火在几分钟内被扑灭。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8平方米,被烧毁有灌木、芒杆,未烧毁有林木。案发后,林某主动向民警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