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条件门槛提高?市场“优中选优”

08.09.2017  10:22

  南方网讯(记者 杨智明)9月6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公告,新修订的《指引》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

  新《指引》相对于2013年版的《指引》,作出了五大改动:细化了“营运记录”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标准;明确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相关要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改动;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适用的标准;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适用标准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指引》出现了几处特别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新的“营运记录”规定,其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当然,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对公司以及子公司的业务规范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请挂牌前办理完毕;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但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请挂牌前办理完毕。

  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及附注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误导性陈述,等等。总之,对于公司的财务方面不再是简单的一句独立核算和反映状况。

  新《指引》更加更加细化,而股转系统负责人明确指出这次《指引》修订并未提高挂牌门槛,其主要内容是将股转公司早前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和(二)中的相关规范要求梳理纳入进来,实现业务规则体系的规范化。

  近年来,新三板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专家表示,也是到了进行精细化建设的时候,才能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和证监会的监管政策、满足市场发展需要、防控市场风险、便于公司和中介机构理解与操作。

  8月,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市场建设媒体通气会”上,全国股转公司董事长谢庚表示,今年新三板市场建设的主基调是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内部分层——以完善分层标准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发行、交易、投资者准入和监管等各个方面的改革,理顺市场制度逻辑,为不同层级挂牌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同时增强市场监管和风险控制能力,全面提升市场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核心功能。

  新《指引》的修订发布体现出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市场反馈做出的适时调整,为新三板市场做好层级管理建设而铺路的。未来创新层有望再分层,在优中选优的“精选层”中积极引入竞价交易等制度,彼此实现价值发现作用。

编辑: 杨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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